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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议通过《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规划》

时间:2008-07-24 09:44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2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规划》。《规划》提出了修复重建的规划目标:即到2010年,要完成灾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企业治污设施恢复重建。

  会议认为,为有效指导2008~2010年期间地震重灾区生态修复、环境整治重建工作,依据《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制定《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面分析了地震灾害环境损毁情况与影响的基础上,确定了灾区生态修复及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领域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修复重建的规划目标:即到2010年,要完成灾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企业治污设施恢复重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灾区环境质量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区县空气质量年日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灾区区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在国务院批复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内;基本恢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功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规范化建设比率达到80%;全面恢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增强突发事件环境应急能力和区域监测能力。

  会议指出,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及重建是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规划、依法重建,突出重点、确保急需,统筹兼顾、总体部署,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指标及管理工作程序》等,听取全国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2007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等情况的汇报。

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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