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23日电(记者许祖华)为保障灾区灾后重建建材的生产和供应,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陕西省物价局等八部门日前就保障灾后重建建材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下发通知,决定在省政府确定的灾后重建区域和期限内,采取多项措施确保陕西灾区重建建材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
通知要求,积极鼓励省内建材生产企业全力支持陕西灾区重建工作。省内生产的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材应优先满足省内灾后重建的需要。砖、瓦、砂、石等生产企业应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并尽可能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满足灾后重建的需求;灾区为满足灾后重建新开办或需扩大生产规模的砖、瓦、砂、石等建材生产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从简从快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国土资源部门对扩大建材生产需要的临时用地,免收土地复垦费。临时用地到期后,由用地企业按国家规定恢复土地原貌。
为进一步降低砖、瓦、砂、石等建材的生产成本,在政府规定的灾后重建期限内,对灾区砖、瓦、砂、石生产企业,水利部门免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
同时,全力支持省内外建材经销企业参与陕西灾区重建建材供应保障工作。对调入灾区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等灾后重建物资,各有关职能部门除从简从快办理有关手续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免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工商部门免收各类管理费用。交通部门应加快灾区毁损道路修复,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为灾区重建提供道路畅通保障;运输建材车辆经过治超检测站、公路收费站,应优先检测、优先交费、优先通行;灾区农用车辆运输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建材,农机部门免收农机服务费。在灾后重建期间,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门对向陕西灾区运输重建物资的违章车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予经济处罚。
陕西省还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对灾区重建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灾后重建物资的“保供稳价”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等方式,保持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加大对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趁灾后重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