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生产需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

时间:2008-06-11 08:37   来源:G--工人日报

  汶川大地震造成四川两万多家企业受灾,经济损失巨大。随着救灾安置工作的逐步展开,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提上了日程,有的目前已经着手实施。

  受灾企业恢复生产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对坚定职工群众战胜灾害的信心,为重建家园提供物质保障和经济基础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周密谋划,考虑轻重缓急、兼顾生活生产,并与必要的调整结合起来。

  灾区采访所见,受灾企业情况各异,不仅人员伤亡数量不等,而且设备设施损毁程度不一,恢复生产的方法、步骤、途径、进度都必然有所区别。实施中,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才能收到实效。

  恢复生产要立足于自力更生,这个道理许多受灾企业和绝大多数职工都明白。“那么多受灾的老百姓需要政府救济,企业只要有能力,就不能再给政府增加负担,自救才有出路。”这是记者在受灾企业不止一次听到的真诚表白。在这个前提下,需要政府做的是,区别受灾情况,分类指导扶持。

  有的企业损失较小,或者实力较强,恢复生产比较容易,见效也快。在这样的企业,职工恢复生产的积极性很高,甚至无须发动就会自觉投入工作。因为职工很清楚,尽快恢复生产就是尽快端起“饭碗”,没有理由拖延。对这样的企业,政府精力、财力投入不会很大。

  有的企业损失惨重,或人员伤亡,或生产瘫痪,善后和恢复都需要投入大笔资金。这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产品有销路,原料有保障,复工即能复活,所需只是启动资金。对这样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给予减税和融资扶持,对受灾严重的企业还应考虑原有贷款及利息的核销、减免或延期偿还,以尽量减轻企业复工包袱,促其尽快恢复生产。另一种是企业前景不好,或资源浪费或污染环境,即使有了资金,也不应该复活,对这样的企业,政府应考虑以此为契机,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帮助其实现转型、转产。

  有的企业原本已经举步维艰,难以为继,受灾后更是雪上加霜,复工无望。对这样的企业,即使资金投入也难救活,可以考虑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与此相伴随的重要问题是妥善安置失业职工。依法救济是必须的,促其再就业是根本出路。考虑到灾区重建工程浩大且持久,就业机会应该不少。重要的是政府统筹安排,提供机会,必要的技能培训工作要及时跟进,就业政策要认真落实。此外,还要积极组织职工生产自救,鼓励自谋出路或自主创业,改善自己生存状况的同时,为国家和政府分忧。

  有的企业在地震中失去了一些技术骨干或专家级人才,恢复生产又急需这些力量。政府应该在引进、补充人才方面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有关组织团体、社会舆论也应该鼓励、促使相关人才像救灾之初积极捐助、志愿服务那样,以自己的技能和所长投身灾区重建和恢复生产。

  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是抗震救灾取得彻底胜利的关键,重要且复杂,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个政策、一套办法。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是从实际出发可行的选择。我们相信,有人民政府执政为民,有职工群众自力更生,有全国人民无私援助,灾区人民一定能够使重建的家园更美好更富足。(评论员张刃)

编辑:高斯斯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