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2月24日至3月8日在北京召开,共有委员1988人。本次会议是全国政协会议因“文化大革命”而停开十三年以来首次召开的会议。大会执行主席邓小平主持了开幕式。会上听取了全国政协副主席许德珩作的全国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副主席韦国清作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说明》。全体委员还列席了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华国锋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叶剑英主席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讨论了宪法修改草案和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纲要草案。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邓小平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选举乌兰夫等22人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6月15日至7月2日在北京召开,共有委员2015人。本次会议是在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历史时期召开的,是政协成立三十年来人数最多,范围最广泛的一次大会,新增补的110名委员中,有许多是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现在才得到平反昭雪的革命老干部、民主党派成员、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
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致会议开幕词,副主席乌兰夫致闭幕词。会议听取了全国政协副主席许德珩作的全国政协第五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了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了华国锋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和法律草案。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政治决议指出,邓小平主席的开幕词是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行动纲领,政治决议确定了人民政协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为把我国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和决议。会议增选刘澜涛、陆定一、李维汉、胡愈之、王昆仑、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刘澜涛为秘书长(兼);朱蕴山、史良因被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增选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不再兼任政协副主席。
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8月28日至9月12日在北京召开,共有委员2055人。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致开幕词,副主席乌兰夫主持会议并致闭幕词。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指出要把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在经济上,要发展生产力。在政治上,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法制。在组织上,要培养人才。会议听取了政协副主席许德珩作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鉴于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人民政协的组织和工作有了很大发展,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大会决定对政协章程进行修改,并成立由91人组成的章程修改委员会,邓小平任主任委员,刘澜涛、朱蕴山、史良、胡厥文为副主任委员。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政协章程的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和决议。
会议增选何长工、肖克、程子华、杨秀峰、沙千里、包尔汉、周培源、钱昌照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决定韦国清、彭冲、赵紫阳、宋任穷、杨静仁、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不再兼任政协副主席。
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1月28日至12月14日在北京召开,共有委员2054名。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主持了大会的开幕式和闭幕式。会议听取了政协副主席许德珩作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体委员列席了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讨论了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各项报告以及法律草案。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一致赞同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赵紫阳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增选刘斐、董其武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24日至12月11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主持开幕式并讲了话,副主席乌兰夫致闭幕词。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澜涛作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全国政协副主席胡子昂作了全国政协第五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体委员还列席了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讨论了宪法修改草案和彭真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以及赵紫阳总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题为《团结起来,为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政治决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关于政协章程的决议,并自宣布之日起生效。这是中国人民政协的第三部章程。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章程总纲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总任务,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章程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