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锦涛,男,汉族,1942年12月生,安徽绩溪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河川枢纽电站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1959年至1964年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
1964年至1965年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并任政治辅导员。
1965年至1968年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参加科研工作,并任政治辅导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终止)。
1968年至1969年 水电部刘家峡工程局房建队劳动。
1969年至1974年 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八一三分局技术员、秘书、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1974年至1975年 甘肃省建委秘书。
1975年至1980年 甘肃省建委设计管理处副处长。
1980年至1982年 甘肃省建委副主任,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1982年9月至12月)。
1982年至1984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1984年至1985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1985年至1988年 贵州省委书记。
1988年至1992年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1992年至199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3年至199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1998年至1999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1999年至2002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02年至2003年3月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2002年12月不再兼任)。
2003年3月起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十五届四中全会增补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