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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文化。
1957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至1969年任广东省河源县南湖乡教师,新疆政法干校教师,广东曲江县公安局科员。1969年至1975年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干事、报道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75年至1981年任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县委常委,中共广东省曲江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1981年至1983年任中共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委书记、市委委员,中共广东省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6月至1986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至1990年12月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委员、省政法委员。1990年12月至1993年7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0年12月兼任中国检察报代理社长、总编辑、党委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特约导师,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副主任。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司法部部长。1993年5月当选为第一届中国劳改学会名誉会长。1998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98年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1999年12月任第二届中国法官协会会长。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是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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