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雯
过去的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阔步前进的5年,也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累累硕果的5年。1999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揭开了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新的一页。
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1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150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3000多件,废止901件,修订325件,宣布失效80件。经过不懈努力,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部门中主要的法律已基本制定出来,加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精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年“两会”期间,大会都会收到许多代表、委员关于制定各种新法律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今年的“两会”也不例外。制定法律、解决法律不完备的问题固然重要,但是,有了法律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的今天,保证现有的法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是一个更加紧迫和现实的问题。给这个问题交出一份理想的答卷,是一个远比再制定多少部新法律难度更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在为立法成就自豪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看到法律的执行当中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经验证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干部和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二者缺一不可,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从各级领导干部到全体公民都有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领导干部要依法行政,公民要树立和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监督各级执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真正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只要人人都朝这个方向努力,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一定会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