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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7日电 昨天(16日)以高票连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指出,未来五年,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要力争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以致力推进司法改革而赢得广泛赞誉的肖扬,向媒体介绍了未来五年法院改革的四方面突破目标——
一,在法院体制和审判组织改革方面力争有所突破。现行法院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确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统一大市场的建立,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现行法院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来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问题,国家司法权统一行使的法制原则受到挑战。这也是一些跨地区民商事案件裁判不公的重要的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
法院内部审判组织结构的完善,也需要高度重视。主要是改变院长、庭长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决定案件的“审判活动行政化”问题,努力做到审者判、判者审,彻底摒弃审判活动中的“长官意志”,真正做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二,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制度。现行的一些诉讼程序和有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审判监督程序,对纠正错误裁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在看来,它对裁判权威和既判力确实也有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需研究完善。又如在诉讼程序上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限制过严,对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的案件,还按照普通程序审理,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司法效率较低。对这个问题也需要研究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在推进诉讼程序制度改革中,许多问题通过人民法院自身改革可以解决,有些则需要修改、完善现行诉讼法。
三,深化改革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机制。要通过改革和加强执行工作,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裁判权威。
四,要推进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改革。主要是人民法院内部如何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活动、关系,逐步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健全、落实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要进一步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立案、审判、执行整个过程的科学管理,增加透明度,使当事人对诉讼过程和结果真正了解,并能有所预知;在案件情况日趋复杂,审判工作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需要不断增加法院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更有效地提高信息化管理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水平,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肖扬并介绍说,在过去的五年中,人民法院确定的39项改革内容已经完成了35项。主要包括建立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实行了“立审、审监、审执”三个分立,进一步完善诉讼证据制度,规范申诉和再审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建立统一管理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改革法官管理制度,理顺专门法院的管理机制,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公平,促进司法公正。但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还有待改革的深化和突破。(崔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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