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法院法官“断层”问题的建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郭海
目前,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法院法官“断层”问题突出,亟待解决。法官队伍后备力量不足,一些基层法院审判业务庭难以依法组成合议庭,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以陕西法院为例,200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有819名法官离开审判岗位,而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后备人选共计428人,有1个中级法院、15个基层法院没有法官人选可供任命,审判力量日见薄弱。
造成法官“断层”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1996年以来的10年间,陕西法院年办理案件成倍增长,而法院的编制未增加,2002年机构改革时减少10%,去年增加了5%,但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二是提前离岗、退休,浪费部分法官资源。一些县(区)规定,行政干部任职到50岁至52岁一律退居二线或者离岗,使得法院一批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离开审判岗位。2002年以来,陕西法院共有257名这类人员离岗或退居二线。三是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而且通过人员中又有相当部分流向发达地区或辞职从事律师职业,陕西法院2002年来通过这种途径流失法官120人。四是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职级待遇低,物质待遇差,缺乏职业吸引力。
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中组部、人事部与最高法院共同制定具体办法,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力口大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力度。二是面向社会招录法官,将流失在社会上的法官人才资源吸收到基层法院,在考试内容和录取分数线上,应和招录公务员有所区别,没有编制的法院可以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三是采取委托培养的方式,从省内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毕业后分配至基层法院工作,其编制、公务员身份等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四是相应增加法院专项编制,以解决基层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但由于编制紧缺,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五是要加强西部贫困地区法院司法考试应考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基层法院要为参加考试人员提供便利,明确县级财政对此应负担的专项费用数额。六是有关部门不能安排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居二线的,不要免除其审判职务,使其能够继续从事审判工作。七是要全面贯彻法官待遇从优的政策,大力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提高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八是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法院、财政部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基层法院经费保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