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
 
 
 
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提案

  时间:2006-03-03 17:09    来源:     
 
 

     【案由】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提案

     【类号】1

     【类别】教育事业

     【提 案 号】0010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办理

     【提 案 人】俞正

     【主 题 词】教育 信贷 政策

     【提案形式】个人

     【内容】

     教育是促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但目前我国农村许多贫困家庭普遍存在着因为无力负担学费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学费而返贫的情况。据甘肃省农业部门2004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在甘肃省重新返回贫困线以下的农民中,由于教育因素返贫的数量占返贫总数的50%,而我国西北农村人均收入普遍较低,可以认为,教育负担尤其是高等教育负担已不仅仅是农村贫困线上下家庭的问题,而成为西北农村社会的普遍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将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不仅可以圆诸多贫困学子的大学梦,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而且能够有效地减轻这部分家庭的经济负担,有力地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起,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做出了新的调整。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有两条:一是还款期限从4年延长为6年;二是为降低银行风险,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资金来源由政府财政和各大学各负担50%。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加合情合理、切实可行。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出几点建议。

     1、解决管理模式问题

     从实践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助学贷款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助学贷款的管理模式问题。简单地说,助学贷款应该由困难学生的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提供,这样才便于贷款的风险管理,操作也比较方便。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助学贷款,实际上比国有商业银行的助学贷款数额更大,管理相对也要好,但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就是国家只给国有银行的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而农村信用社的助学贷款并没有优惠政策,这就影响了助学贷款的实施进程。因此我们呼吁,应该为农村信用社的助学贷款解决贴息问题,甚至包括给予其他的政策优惠,这样助学贷款政策才能够得以顺利实施。

     2、完善还款诚信措施

     针对目前一些大学生推迟还款的情况,为有效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树立大学生的整体诚信形象,应该推出新举措来敦促学生诚信还款,即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所有贷款学生必须签署信用保证书一式三联,首联交给银行,第二联留学校存档,第三联由贷款学生保管。学生就业后,学校一联应转入就业单位,没有就业的应转到生源所在县、乡政府监管,定期警示本人还款,并向所贷款银行反馈信息。如学生及担保人违反承诺,政府监管部门和银行可将本人违约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的媒体上公示,以完善信用机制,促使学生按时还贷。

     3、建立还款约束机制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新政策实施的有力保证。另外,学校对贫困学生的资格审查制度、助学贷款的审批制度、违约的惩罚措施和贷款跟踪机制也应进一步完善。学校要对申请者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监督和举报,贷出的款项直接划入就学账户,确保助学贷款用在学习上。

     根据我国国情和传统观念,仍很有必要由学生家长或者其直系亲属作为贷款担保人,共同承担贷款风险和连带责任;并通过他们及时了解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督促其按时还款,这样会使贷款的还款约束机制更加完善。另外,在贷款学生入学时,应带上担保申请并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公章,以便学校和银行跟踪反馈。

     4、实行还款奖励办法

     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可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6年内还清的做法;学生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对毕业后自愿到老少边穷地区(如西藏及西部边远县乡)或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可按工作年限逐年减免,直至全部减免。现以本金10000元为例,在年利率2.5%的情况下,四年本利和就是11000元,不考虑后续利息,免除金额按工作年限递增:第一年的免除金额为2200元(20%×11000);第二年的免除金额为2640元[30%×(11000-2200)];第三年的免除金额为3080元[505×(11000-2200-2640)];第四年的免除金额为3080元[100%×(11000-2200-2640-3080)]。所减免的贷款可由国家财政负担,以鼓励学生到边远地区工作。通过此项措施,不但可以促进边远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而且能够有效地缓解大学生就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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