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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林业局: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07-11-12 09:13    来源:半月谈     
 
 

  党中央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部署,相关的政府部门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广大群众对此非常关注。为此,本刊记者走访了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林业局。

  环保总局:构筑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
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其中,经济手段至关重要。为此,环保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力争在4年内初步形成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环保总局表示,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政策手段。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具体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绿色税收。要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税收。对于环境友好行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环境不友好行为,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和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二是环境收费。提高排污收费水平,在资源价格改革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以价格和收费手段推动节能减排。三是绿色资本市场。在间接融资渠道,推行“绿色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利率,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在直接融资渠道上,研究一套针对“两高”企业的,包括资本市场初始准入限制、后续资金限制和惩罚性退市等内容的审核监管制度。四是生态补偿。要完善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对上游、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进行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五是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六是绿色贸易。针对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必须改变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而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国内外环保的利益关系。七是绿色保险。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一方面由保险公司对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减轻政府与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增强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力量。

  环保总局表示,将争取在一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林业局:三方面着手建设生态文明

  林业是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纽带,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承担着生产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的重大任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为此,林业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从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首先,大力加强生态建设,着力建设和保护好森林、湿地、沙漠等生态系统,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协调的生态体系,满足全社会对生态产品的巨大需求。重点要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特别是要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防沙治沙,防止生态破坏,努力实现到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这既是本世纪我国生态建设的第一步目标,也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

  其次,要努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建立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满足全社会对自然、绿色、可再生、可降解的林产品的旺盛需求,并为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和不竭的发展动力。同时,要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要大力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通过发展森林文化、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湿地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绿色消费文化等生态文化,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政绩观、消费观,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每个公民都自觉地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本刊记者)

 
编辑: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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