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在福厦泉漳分别选择3到5所学校试办
本报讯(记者 佘峥)福建省政府近日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对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台商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意见》要求,在台商较为集中的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和漳州市分别选择3~5所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开设台生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招收在当地就读的台商子女,并安排进入台生班就读。
台商子女入学后,实行随班就读。所招收的台商子女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当年学校15%的借读生指标。
《意见》还要求,学校要针对台商子女群体的特殊性,以及文化背景、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
两年前,我市已经在厦门一中、双十和外国语学校设立台生班,此外,对台生一律免收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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