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政渐成风尚
记者 王比学
截至2009年11月底,我国的网民规模已达到3.6亿,比去年增长20.8%,互联网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位。前不久,人民网联合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69%的网友认为,“网络问政”是党政官员了解民意的有效方式,对“网络问政”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充满期待。
这些数据表明,网络问政是2009年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之一,同时也正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一种新途径。
越来越多的官员成为“网友”
●部委、地方政府纷纷开设留言板、博客、邮箱,答复网民留言
去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指出互联网是“做事情、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一个重要渠道”。继胡锦涛总书记与人民网网友在线交流之后,今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网对话亿万网民,进一步带动了各级政府和官员的网络问政之风。
一年来,人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越来越关注并重视网上民意,网络正成为沟通民意的绿色通道,网络问政渐成风尚。农业部、环保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等14个国家部委通过答复网上留言,开设留言板、邮箱、博客,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等多种形式在网上了解民情、听取民意。
12月16日,江西省省长吴新雄在发给人民网网友的信中说:“江西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将进一步完善网友留言办理的工作机制。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每天必看一遍网友留言,据说这已成为他的生活习惯。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则在网上留言:“真诚欢迎大侠们‘打好铁、抢沙发、盖高楼’,积极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及时反映社会各界的呼声。”
据人民网统计,截至12月中旬,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已有网友留言42万条,38位省委书记、省长,90多位地市级领导公开回应网友留言,7000多项网友问题得到落实解决。
公众参政的新形式和科学决策的新平台
●网上交流沟通,网下解决问题
通过网络表达诉求,正在成为公众参与政治的新形式。人们借助网络这个“互联互通、自由表达、平等对话”的载体,表达诉求和意见。民意“直白”地呈现在网络上,它能“直达”各级领导,极大地激发了公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
一位人民网网友认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每个普通网民都可以通过发帖子、写博客等形式自由表达意愿,对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位新华网网友留言说:网络的直接性、互动性和即时性,使得民意的表达更方便、更快捷。
在人民网推出的“网络问政”调查中,问题涵盖了领导干部通过网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方方面面。有网友留言说:“盼领导网上亲民不虚拟,有信必复成常规!”“真希望官员能认真对待网民的相关意见,而不是把网络当成作秀的舞台。”
在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看来,对网络民意的重视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切实解决网友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
今年7月16日,一位网友提出,“湖南省属高校的干部任命,请春贤书记一定要多听听一线教师的意见……”在网友提出建议后不到20个小时,张春贤即找来省委组织部相关领导了解情况,明确要求干部考察要多听各方面的意见,多了解民情民意包括网上民意,通过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考察选拔干部。目前,湖南省委组织部已把听取一线教师意见作为考察高校干部的一项硬性规定,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中。
网络问政还需与现实问政相结合
●问政是根本,网络只是一种载体
问政是根本,而网络只不过是一种载体。湖北省法学会传播法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互联网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但是,我们不能过高估计互联网对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甚至出现互联网依赖症。如果党政官员只是坐在办公室里,通过互联网发号施令,或者通过互联网与公众沟通,那么,很可能会远离火热的现实生活,习惯于纸上谈兵。
决定网络问政能走多远的,不在网络自身,而在网络之外。在网络问政时代,乔新生提醒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不能把网络所反映的民意当作民意的全部,要去伪存真,仔细筛选和甄别网络信息。否则有可能被网络信息误导,政府的决策行为可能会被少数人操纵。
其次,建立网络信息公开法律责任制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必须公开的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网络问政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途径,如果政府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把网络问政的主动权自觉交给公众,而不是由党政机关垄断话语权。一方面要建立一种负责任的意见表达机制,另一方面也应该努力营造宽松的舆论空间,让公众可以通过网络交流平台,了解监督党政机关工作的整体情况。
第四,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防止政出多门的现象在网络发生。现在,一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自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信息,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出现了相互交叉甚至互相矛盾的现象。所以,今后党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让公众通过固定的网站反映自己的意见。
■选举:城乡同比
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第二次审议。
草案的最大亮点是,我国将废除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4∶1人口数比例,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这个被社会公众称之为“同票同权”的规定,从提交审议之时就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不少专家认为,城乡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的联系,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次选举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步骤。
回溯历史,50多年前的选举法将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定为8∶1,后几度修改,1995年这一比例降至4∶1,今天终于将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同比,这既表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也反映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本报记者 秦佩华编写
■纳税:明确权利
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详细解读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列举纳税人拥有知情权、监督权、保密权等14项权利。这是国税总局第一次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将纳税人的权利汇总、归纳。
尽管这些权利只是把散落在国家相关法律中的纳税人的权利进行汇总,尽管这些权利的最终实现还需要具体的操作规范,但其意义还是值得重视,进步值得赞赏。明确纳税人权利,有利于明确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
曾几何时,纳税义务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纳税人权利模糊难辨,纳税人这一词汇更是很少使用,义务本位的“纳税意识”遮蔽了权利本位的“纳税人意识”。
纳税人,说起来似乎离我们很遥远,其实就是指社会公众,因为每个公民购买商品、消费服务的行为,就是纳税的过程。《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有助于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权利从来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别人施舍的,它的实现仍需要权利人积极去争取。因此,这些纳税人权利的实现仍需社会公众的积极作为。
纳税人享有权利,政府才会尽义务。“公告”告知纳税人权利只是第一步,如何更有效地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尚待税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积极作为。
本报记者 秦佩华编写
■反腐:力度空前
今年以来,一批省部级“问题高官”相继落马: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山东省政协原主席孙淑义……
这批省部级高官的落马,昭示了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彰显了党和国家从严治吏的决心。“无论牵涉到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贪腐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它侵吞人民财产,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
今年以来,除了中央反腐力度空前,民间行动也此起彼伏,其中互联网的力量功不可没。戴名表抽天价烟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在互联网上被曝光之后,很快就被立案调查;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公费出国旅游,公众曝光后被免职;江苏某公司送礼清单被曝光后,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
肇始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已经在越来越多地区进行:湖南湘潭湘乡市县公示处级干部住房信息;重庆市申报司法机关官员财产,接受监督……防腐体制和机制建设在探索中前行。
本报记者 秦佩华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