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分为“国家”选举和政党选举。“国家”选举既公职选举又可以按区域划分为中央公职和地方公职两大类。1. 中央公职选举:
又分为“中央行政首长”(既“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以及“中央民意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和“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
“总统”选举要选出正、副“总统”。根据规定,台湾“正、副总统”候选人需要在“中央选举委员会”开放参选报名之后,办理参选登记手续。“总统”选举每4年一次,原来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1996年改为“公民直选”。
其中的“立法委员”选举自第4届开始,共选举产生“立法委员”225人,其中从8县9市选举168人,每县市至少1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4人,海外侨民8人;其余41名“不分区立法委员”按照政党比率制划分(即得票超过5%的政党按照得票率之比进行划分)。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在2000年以前,每6年改选一次,代表为300人。2000年4月,“国民大会”虚级化等“修宪案”通过,其多数职权被转移至“立法院”。
2. 地方公职选举:
分为地方行政首长(主要有直辖市长、县长、市长、乡长、镇长、县辖市长、村长、里长)的选举以及地方民意代表(主要为市、县议员和乡、镇、市民代表)的选举。
“直辖市”市长选举和县市长选举都是每4年一次。以前,“直辖市”市长都是官派,1994年改为直选。很多台湾政坛的重要人物都是从“直辖市”起家的,如陈水扁曾任台北市长,新任命的“行政院长”谢长廷此前一直担任高雄市长。
政党选举中,由于一些党内职务的重要性远超过一般公职,而党内选举又往往决定对公职的提名,所以台湾各个党派内的选举也经常很激烈。提名公职方面,各党派多采用民意调查与党员投票结合的方式,如民进党党内提名县、市长候选人时,民意调查占70%,党内投票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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