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29日电(记者 许雪毅)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德章近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说,2009年福建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涉台立法和相关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将把多项涉台法规草案列入审议计划。
刘德章说,涉台立法是福建省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200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确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闽台农业合作原则,明确台湾同胞在闽投资从事农业合作的经济活动与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并对农地使用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作了先行先试的规定。
同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航道条例,对福建省沿海港湾和内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惯例作出规定,以利于海峡西岸港口群建设。此外,还组织起草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草案,开展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等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
刘德章表示,201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抓紧制定关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规,拟安排审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订)、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等法规草案。
福建省涉台立法始于1990年,是大陆涉台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立法以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