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

时间:2008-02-27 17:00   来源:人大新闻中心

 

  代表准确地运用提出议案或者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行使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需要清楚地认识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

  (一)作用不同

  审议和表决议案是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提出议案是国家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的过程,与全国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二)主体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即一个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的要求,代表一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三)范围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其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人大职权范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其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是政府工作范围。

  (四)处理方式不同

  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不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和表决。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提高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质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写好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议案的写法一般有这样几块:第一块是案由,提出你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块是解决问题的依据,即案据,包括法律的、政策的、事实的根据;第三块就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如果是法律案,最好附有法律文本和说明。代表建议的写法要灵活一些,但是必须要写清楚你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由哪个机关或者组织解决,你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市、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服务。

 

编辑: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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