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范围和要求

时间:2008-02-27 16:57   来源:人大新闻中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外,还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一)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从字面意思看,建议是提出的主张,批评是指出缺点和错误,意见是对事情的看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全国人大代表的职权,而且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职权。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了解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情况,督促、支持有关机关、组织做好工作。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广泛,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因此,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加以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了解情况、促进工作的过程。

  (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应当避免将属于地方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事务不适合提到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来。

  2.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案件,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有关司法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处理。

  3.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或者请代表转交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处理。

  4.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处理。

  5.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情况,可以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处理,一般也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1.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2.提出的时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提交的程序。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送至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设置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机构,在代表驻地设有工作机构接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方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代表制发了代表建议专用信封。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多年来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践,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有以下几个要求:

  1.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全国人大代表应当通过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酝酿、准备、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避免简单地转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造成在处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2.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要简短明了,内容要清楚、具体,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如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空泛、笼统,承办单位就难以研究处理。

  3.联名代表应当共同负责。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适当方式,使其他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每一位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真阅读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的,可以经集体讨论后再提出。

  4.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为便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实践中,要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专用纸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

 

编辑:贺晨曦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