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工作报告。在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中,不管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总结,还是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展望,有关“人大监督”的内容都篇幅大、分量重,成为人们理解并期待人大工作的一个关键词。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人大监督的有效性难以充分发挥,以致有“橡皮图章”的讥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这种状况正在逐渐改善,人大监督工作有了新变化、新气象。
透过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更通过近年来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我们看到人大监督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中焕发了生机和力量,变得越来越刚性化、常态化、公开化。
在法律依据上,2007年以来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使宪法的原则性赋权落地生根,推进了人大监督在法治轨道内顺利运行;从监督方式上,从以往常见的审议、视察、调研、检查等,到今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今后要依法开展质询和询问活动”,这种丰富和创新,使人大有了深入日常监督的更有力抓手;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把经济工作和民生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监督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在监督公开上,审议议题、监督过程、监督计划、监督项目、工作安排等更加透明开放,接受社会的监督,也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近年来,人大在政治生活中的监督者角色日益凸显,不仅得益于监督条件的创造和改善,也因为人大监督工作本身也在实践中不断“升级”,成为推进科学、依法、民主执政的重要力量。
比如, 2009年,中央政府提出9080亿元公共投资计划。这么多钱投下去,是否用得好?用得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多个专题调研组赴全国各地,调研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四个领域, 历经3个月调研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与国务院关于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一齐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送交国务院研究处理后,大都有了积极有效的反馈和回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开创了以重大专题调研推动中央重大政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