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万一)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表示,我国应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保护中医药按照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去发展,保障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
于文明委员说,中医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中医药是指中华各民族的传统医学,是几千年来中华各族人民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历史悠久,又与时代同步;它是吸收同时代的科学技术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的,是我国今天特有的重要卫生资源、科技资源、产业资源和优秀的民族文化资源,必须立法保护和发展。
“我希望这部法律叫‘中医(药)法’。”于文明说,希望这次中医药立法要有战略前瞻眼光,这样有利于我国争取中医药标准国际化的主动权,有利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世界各国人民。
于文明委员在提案中呼吁全国人大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法立法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早发布实施,以保护、扶持、促进和规范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呼吁国务院将中医药法列入立法计划,加快立法起草进程;建议中医(药)法起草中对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和重点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于文明委员认为,中医(药)法应重点解决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促进中医中药的协调发展;建立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等5大问题。同时,中医(药)法一定要按照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学科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中药品管理标准体系、科研成果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