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许祖华、安蓓)“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和信用产品不断丰富,亟须建立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作为支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刘贵生建议加快建立信用标准体系,采用标准化的技术和手段,引导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刘贵生说,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加快,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在信息采集、信息交换等方面难以“对接”与“兼容”,导致信息不能共享;信用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没有衡量判定的尺度,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信用评价机制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信用评价市场混乱。因此,应加快建立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刘贵生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的是要形成一个“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社会信用机制,核心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信用标准,有利于打破信用信息垄断,彻底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真正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他说,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等活动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信息安全,完备的信用法规和信用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证。在目前信用法规不能很快出台的情况下,需要更多的发挥信用标准规范和管理信用市场的作用,并通过信用标准化建设,使信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为今后的信用立法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