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玲:建议制定全国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

时间:2010-03-11 14: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侯丽军)2010年伊始,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实验中学校长龚玲建议,国家应制定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最低保障线”。

  龚玲代表在两会议案中表示,为了保证政府向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满足一定质量的、基本的、相对均衡的义务教育,国家应制定全国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或基本办学条件),各地应参照国家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或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最低保障线”。

  龚玲还建议建立国家义务教育监测监督机制。凡是低于标准的地区和学校,要通过督导检查,促使其尽快达到要求。

  龚玲介绍,“最低保障线”的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工资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标准(场地、校舍、建筑物、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具体标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政府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省级最低标准。

  “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政府应将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按时足额向学校拨款。”龚玲说。

  龚玲在议案中建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应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学校,制定限期改造计划,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尽快使当地所有学校达到基本要求。重点要解决好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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