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华组稿·百姓医疗)王瑛代表建议:规范“120”急救模式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伍晓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提高,现在的‘120’急救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急救需求,因此引发了大量医疗纠纷。”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局副局长王瑛建议,国家应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城乡“120”急救模式。
曾长期在医院工作的王瑛代表介绍,近年来城市“120”急救模式面临不少新的问题:一是城市人口不断增长,交通拥堵现象比较严重,城市急救供需矛盾日益加剧。目前我国城市“120”急救模式仍按1984年制定的“每5万人一辆救护车”的标准设置,救护车和急救人员都不能满足需求。
二是城市急救都严格遵守三分钟出车的原则,但救护车在路上的情况无法掌控,最大的问题是交通拥堵耽误时间,虽然对“120”救护车执行任务有相关保障的政策,但车多路窄的拥堵现实,保障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还有个别急救中心受利益驱使,接到急救电话后,舍近求远,安排给较远的医院接诊病人,导致延误救治时机,由此引发不少医疗纠纷。
王瑛代表介绍,农村医疗急救体系则存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新医改”方案中明确了县级医院的院内急救,县对乡村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但是没有提及“县-乡镇-村”的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条件好的县级医院才有1到2辆专门的“120”救护车,一般县级医院的救护车还要承担接送药品、送血等任务,乡镇卫生院通常仅有一辆工作用车。县乡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王瑛代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规范各级院前急救体系,改变目前各级院前急救各自为政、无序竞争等现象。对院前急救的调度、随车装备、物品摆放、出诊收费、县乡医院“120”急救编制和人员资质等方面内容,都需要统一进行细化和规范。
王瑛代表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省-市(州)-县”三级急救网;在州市级以上城市建设独立的“120”急救中心,按照城市人口和面积,认真规划所需救护车和急救人员;依托乡镇卫生院建设“120”急救站,挂靠在急诊科,成立独立的指挥中心,负责辖区的“120”急救任务。
王瑛代表还建议,全国统一院前急救标识,对院前急救做到机构名称、人员着装和车辆外观“三统一”。目前各地出现了医疗急救中心、医疗紧急救援中心、“120”急救指挥中心等不同机构,这些院前急救机构应当统一名称。对急救医护人员、驾驶员等人员,按照不同岗位角色分别统一着装,强化急救工作作风。院前急救车辆外观要统一规范,并以此作为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