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8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张炳功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丁向峰 摄
新华网消息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张炳功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效果不明显,亟待创新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加大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从而促进切实改善民生,推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民生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张炳功代表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一是降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剧了其他民生问题的程度,比如近年来,上学难、住房难、就医难等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二是影响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效果,制约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高收入群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已经消费“过度”,而广大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难以启动,这一状况成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三是加剧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例如,近年来一些地方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出现了劳资关系紧张的现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工人和农民工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偏低。此外,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还不利于优化消费结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张炳功代表表示,应当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调整政策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调节力度,既要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把“蛋糕”分好。他建议,应当突出抓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转变长期以来强调总量调节的调控政策,更加注重对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的调整,他建议“十二五”规划将缩小收入差距纳入宏观经济目标体系,以制定约束性指标(例如城乡收入差距指标,行业收入差距指标等)的方式推进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实施,促进各地缩小收入差距。
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劳动报酬特别是工资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要改变当前收入分配管理特别是工资管理缺乏统筹协调、难以形成合力的体制性缺陷,明确牵头部门,系统地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金标准,完善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为内容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同时还要完善劳资协调制度,多渠道推动工资收入比重的提高 。
三是要加大调节垄断行业高收入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解决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问题,同时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资委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强化对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建立健全工资增长约束机制,提高透明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
四是要充分发挥财政和税收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加大调节力度。一方面,要以公平为导向优化调整税制结构和征收方式,例如开征物业税、遗产税,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或改变个税征收方式等。另一方面,要完善促进收入公平的财政支出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投入力度,以及对低收入地区和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投入,促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张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