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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提案:转变思维 改革我国区域发展规划

  时间:2009-03-12 13:45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国区域规划延续无所不包的庞杂色彩,缺少特色和针对性,规划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和协调,依然偏重彰显地方政府政绩的物质建设规划,对如何确保人们在获得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机会均等方面重视不够。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传统思维根深蒂固,区域规划虽然越来越受重视,但是在内容设置上仍然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民盟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呼吁改革我国区域发展规划。

  民盟中央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区域规划经历了工业布局、地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培育区域特色经济体系和企业集群等几个阶段。目前,我国区域层面的规划管理权分属从中央到地方的不同部门,形成了从上到下的“纵向条条分割”和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横向块块分割”的局面。各类规划既各自独立,又互相交织,矛盾较多;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划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和协调,规划之间存在冲突;区域规划与其他规划内容交叉较多,极易造成区域规划的实施执行机构无所适从的局面。

  “规划内容随心所欲,不符合地区长远发展的实际需要。”民盟中央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我国区域规划依然延续无所不包的庞杂色彩,不同空间尺度甚至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划基本上都是“大而全”、“小而全”,缺少特色和针对性。区域规划内容依然偏重彰显地方政府政绩的物质建设规划,对如何确保人们在获得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机会均等方面重视不够。此外,规划内容重规划方案本身,轻综合协调和区域管治。

  民盟中央建议,我国不同层次区域规划内容的划分应采取:国家级区域规划由中央政府编制,主要负责全国性的交通基础设施、跨流域调水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建设项目等;地方政府负责编制本管辖区内的区域规划,其内容主要是本辖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城镇体系建设和布局、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等。中央政府不再参与编制地方规划,但可通过必要的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约束地方政府行为,规定地方政府规划在什么领域、什么情况下,不能与中央政府相冲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应更加重视非物质发展规划的内容,可适当增加就业、老龄化等事项,重视对文化和历史的保护与利用。

 
编辑: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