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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建议:要合理约束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时间:2009-03-12 13:43    来源:人民政协报     
 
 

   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执法人员的腐败犯罪具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全面推动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理、高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少关于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只规定了处罚的原则和权限,对处罚的方式、幅度和程序都语焉不详。换言之,一起案值1000万元的违规案件罚款990万元与罚款1万元均属合法范围内,裁量决定畸轻、畸重在所难免。”台盟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提案认为,如果不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有效约束,则会给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留下较大的裁量余地,提供权钱交易、滥用权力的空间和条件。台盟中央建议,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行政裁量标准,以约束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职务犯罪的发生。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允许其在法律赋权的范围内自主作出行政裁断、决定的一项必要权力,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一项行政权力。据上海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近年来,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执法人员的腐败犯罪具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在上海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全部案件中,与滥用执法自由裁量权直接相关的贪污贿赂案件竟占了将近1/3。

  台盟中央认为,在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动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理、高效,增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台盟中央建议全国人大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重要事项决议的方式制定相关标准,明确要求政府机关重点部门认真梳理各自执法依据,建立基准备案审查、公开、定期修订、监督等相关配套制度,并对外公布,同时将执行裁量标准的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编辑: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