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7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
根据调整后的管理办法,两岸制作单位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 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程序进一步简化,时效性明显提高。同时,大陆还将继续鼓励台湾影视从业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节目。
田进说,这些新政策将为两岸合拍电视剧和台湾影视从业人员带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