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郝亚琳 张宗堂 邹声文)弹指一挥间。从2003年3月到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走过了四年历程。
权力运行更加开放透明,重大决策更加注重倾听普通百姓的声音,普通民众政治参与的渠道更加畅通……四年间,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中不断完善,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稳步前行。
开放透明——接受亿万人民的监督
“以前觉得全国人大离老百姓很远,所以我也不太关心。”就职于北京一家出版社的陈丽说,“今年发现很多全国人大代表通过网络与网民直接交流。我们提出的房价、教育、社保、医疗、垄断行业等热点问题,他们都认真回复,原来的距离感消失了。”
“听说代表们在撰写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议案和建议时,还会把我们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素材。这让我们更有成就感了。”陈丽说。
在此之前,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早已能够坦然面对镜头、话筒,走进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直播间,通过媒体让公众了解自己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上的观点。
实际上,一年一度的全国人代会早已被境外媒体看作是观察中国民主政治的最佳窗口。“开放透明”作为每年全国人代会的关键词,近年已被中外记者频频使用。
回溯十届全国人大的五次大会,不难发现其开放透明的程度正不断提高: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动通过媒体宣布欢迎中外记者采访大会。当年,报名采访两会的记者首次突破3000名,其中外国记者超过500名。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进一步扩大代表团团组会议开放场次,让中外记者特别是境外记者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到现场倾听全国人大代表的发言,了解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有6个代表团团组会议对境外媒体开放。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次开通“网上新闻中心”,为中外记者提供便捷服务。大会期间,继续扩大代表团团组会议开放场次,其中西藏代表团团组会议首次对境外媒体开放;增加大会现场直播场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报告常委会工作首次电视直播;每天向媒体提供议案清单,帮助记者发现新闻线索。
——目前正在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次对外公布各个代表团驻地详细地址、允许境外记者直接联系采访代表、公开各代表团新闻联络员的电话、提供重要法律草案说明的英文版,将全国人代会的开放透明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认为这些变化是中国发扬民主的具体表现。”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的记者柯舍夫说。
大会闭会期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开放透明程度也有目共睹: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请媒体提供“想法”;建立三级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信息;邀请越来越多的记者参加常委会活动报道;主动与都市报媒体建立联系,提供资料;重要法律通过后,邀请立法参与者回答记者问题……
“公开透明,既是对人民群众知情权的保障,更是对国家权力机关运行情况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对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诸多开放透明措施给予高度肯定。
开门立法——倾听普通百姓的声音
“我是一个农民工,个人收入每月1500元左右。我认为个税的起征点应定为2000元……”2005年9月27日,在全国人大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上,来自重庆的进城务工人员吴志才侃侃而谈。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就是人们常说的个税起征点。它的调整,与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了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虽然最后的标准只是从1500元提高到1600元,但从河北专程到北京参加听证的宋景昌认为,听证会的意义远远超过这一点。“能来到这里发言,传递老百姓的声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将法律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的同时,通过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审议和修改质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有关立法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立法工作透明度得到大幅提高——
2006年12月11日,人民大会堂云南厅的一幕让许多在场的新闻记者感触不已: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忙于梳理、吸纳征集到的近20万条劳动合同立法建议,从白天到夜晚,饭都顾不上吃。
劳动合同法草案关系亿万劳动者的权益,必须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审意见,将法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各方面对这部法律草案的意见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普通百姓对劳动合同立法的关切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回应。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纳入法律适用范围,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禁止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限……根据征集到的近20万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于2005年7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为进一步完善物权法草案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11543件。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就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
从一审到八审,从座谈会到论证会,从常委会审议到大会审议……物权法草案在充分吸纳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日趋成熟、日趋完善。中国物权立法,已经成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又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将把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系列重大举措,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张继禹的高度肯定。他说:“更加注重倾听普通民众的声音,已成为本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特点和亮点”。
细节着手——保障人民代表的权力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表决议案、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中,首次明确了按表决器采用“无记名”方式,并明确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填写选票。
法学专家胡锦光对十届全国人大的这一措施给予积极评价。“这些规定将使选举或表决结果能够更加精确地反映民意,具有更强的公信力。”
目前,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首次明确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这次全国人大在有关法律草案中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问题,应当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对决定草案的这一规定给予了高度评价。
细心的人会发现,与以往大会审议法律草案的日程安排相比,今年大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多了一轮儿”: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这是“第一轮儿”;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形成草案建议表决稿,这是“第二轮儿”;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大会审议,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形成草案表决稿,这是“第三轮儿”。
实际上,对于重大议程的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会前的安排就多了“一轮儿”。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查和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了确保代表们有更加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当年1月,就把“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及有关参阅材料送到了代表手里,组织代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一做法已经成为一种制度。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在大会召开前将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相关参阅材料提前送到代表手中,供代表研读、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在大会前对这两部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然后才提请大会审议。
大会闭会期间,十届全国人大也特别注意通过完善种种具体制度设计,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提供保障:
——常委会有关方面在继续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常委会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20多种书面材料,确保代表知情知政。
——大幅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的名额。目前,每次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已增加到38名之多。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代表活动在经费和时间上更有保障,四年来共有1874名代表参加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83篇,为酝酿、提出高质量议案或建议打下坚实基础……
从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到八审物权法草案,从不断提高大会和常委会的开放透明度到多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十届全国人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留下光辉的印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