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畅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来源:      日期:2007-03-14 10:48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题:民主进程加快 法制更加健全——代表委员畅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记者 张淼淼、王圣志、石志勇、令伟家、陈黎明、许雪毅、赵晓辉、南辰、任会斌、张宗堂、周婷玉)

     “我当了14年政协委员,有幸观察到了这十多年来我国稳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全过程。这十多年来,是人们的表达权充分得到尊重的时期。”全国政协委员刘荣汉说。

     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陈漱渝委员说,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已成为我国一种具有互补性的双轨民主模式,一种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利益,使政治决策更理性、更权威的民主模式。

     平等交流、理性讨论、互相说服、集思广益,民主风气正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广泛形成。

     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深有感触地说,今年的两会有一股新风,这就是人大代表谈问题提建议时说“单位利益”少了,说“群众利益”多了。代表们不光谈本单位、本行业的事,而是更多地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利益代言。此外,审议和讨论时往往直奔主题,赞同什么、反对什么、建议增加或修改什么,直抒胸意,言简意赅。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有的气氛。”全国人大代表郭新志说,“人大代表就是要为人民代言、为人民进言,什么意见在会议上都可以提。”

     本次两会收到的数千件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不仅有详尽的内容,有的还附带有调研报告、背景数据,甚至详细的条文草案。议案提案内容都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凝聚着代表委员的心血智慧。

     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结合地方的工作实际说:“近年来,西安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结果表明,民主形式调动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载体。集民智、汇民意,不同的思想、声音进行碰撞,在讨论中增加共识,在交流中形成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说:“近年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主要体现在立法更加民主,例如物权法草案,召开了上百次座谈会,举行了多次论证会和审议活动,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近20万件。这些开门立法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意、立法为民的理念。”

     朱维芳代表说,“两高”报告令人印象最深的是,我国的司法工作更加严谨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坚决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这不仅是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而且对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进步都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成绩显著,改变了过去部门立法,透明度更高,每一部立法都通过媒体等各种形式征求意见,立法针对性、操作性更强。

     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院长刘春平代表说,这两年我国立法节奏加快,法制体系更加健全,同时立法过程也更加民主、科学。同时,民主监督也更加深入,湖南省人大对当地厅级干部的述职考评,面向基层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对厅级干部的考察报告,三分之一的篇幅肯定其优点和成绩,另外三分之二是建议及群众反映的不足。

     全国政协委员、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马玉祥说,从这几年民族自治法制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本法,包括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法以及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法规在内的社会主义民族法体系。这个社会主义民族法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改革开放的精神,体现了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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