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
吴邦国:物权法草案凝聚了集体智慧
企业所得税法关系经济社会全局
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据新华社北京2006年12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通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就此发表重要讲话。
吴邦国指出,物权法律制度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宪法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单行法律,也从民事的、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有关物权作了大量特别的补充性规定。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需要依据宪法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涉及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强调,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根据各方面意见,我们对草案做了重大修改。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强调物权法的政治方向,强调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物权法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循了平等保护的市场法则,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了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这里,我要强调的是,现在的草案凝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
吴邦国说,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