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评:“和谐欠账”同样需要“清欠”
 
 
  来源:      日期:2007-03-15 14:13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 新华每日电讯3月15日刊登丁永勋撰写的“每日一评”《“和谐欠账”,同样需要“清欠”》,全文如下:

  在热议民生的背景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成果也被带到了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政府“建和谐社会先还和谐欠账”的求实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新华社13日报道)。值得注意的是,在代表委员看来,政府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状况,已经不再只被看作“关怀”和“救济”,而是还了“一笔欠了老百姓半个多世纪的和谐账”。

  所谓“和谐欠账”,应当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难题久拖未决、积重难返。如果不还“欠账”,漠然以对,既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不利于激发民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当然,更不符合“人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

  还“和谐欠账”,是共建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加大是社会和谐的大敌,对困难群体的态度也是检验是否落实“共建共享”的重要指标。困难群体的存在,固然有个人境遇和能力的原因,但往往也是民生投入长期“欠账”累积的结果。

  像辽宁矿区棚户区的居民,都曾经或者仍在为国家建设做贡献,理应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棚户区住了半个世纪的村民喜迁新居,他们发自内心地感谢政府,这是群众一种淳朴的情怀。但更应该明确的是,把更多财力用在改善民生,尤其是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是政府的应尽职责。把这当作“和谐欠账”来还,是政府执政理念的进步,也是“共建共享”的生动诠释。

  还“和谐欠账”,关键是要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比如,改造棚户区,肯定不像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那样能给政府带来“土地收益”,在GDP的增长上更不如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贡献”大。但民心顺了,最终肯定会进一步激发民众“共建”的热情和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期待所有的地方都能清理一下有无“和谐欠账”?能否像中央政府那样也采取实际行动,并列出还账的时间表?

  改善民生的过程,也是落实公平正义的过程。期待更多的“和谐欠账”被一一“清欠”,让人民在公平的起点上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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