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顾立林、宋常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07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消息一出,引起代表们的强烈反响。代表们赞扬九亿农民全面低保时代的到来,也希望这一惠民政策早日落实到位,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海口农村低保范围扩大标准提高。(资料图片)
目前,城市低保在全国已基本建立,但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却一直没有制度性保障。过去,对于“五保户”基本采取集体互助方式,对于一些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由村集体给予零星的救济帮助,这些困难群众常因救助不及时而陷入生活困难。据调查分析,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的成因主要是病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还有的属于生存条件恶劣。帮助这部分人解决温饱问题,实现对他们“应保尽保”,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立足点。
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却有大量工作要做:
一是低保资金如何保障。限于财力和各地特点,目前中央财政只是对困难地区实施补助,大量资金需要地方各级政府筹措。不少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紧张,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而通常是财政越紧张的地区,贫困人口往往越多,落实经费保障的压力越大。各地要科学处理保吃饭和保发展的关系,尽快推进全民低保体系建设,把农村低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低保人员如何确定。只要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就应属于低保对象。目前,个别地方并不是应保尽保,在保的也不完全是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的确定仍存在人为因素。希望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低保对象范围和标准,实行严格的对象审批和动态管理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措施。
三是低保费用如何足额发放。应对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人,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打折扣。
任何一项好的政策,只有落实到位,老百姓才能得到实惠,对此,人们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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