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和谐社会征程中,如何让居者有其屋?
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强化住房保障职能,由政府直接投资开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买不起住房的问题。消费者则要转变观念,“居者有其屋”不是人人都买房,而是人人有房住。
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
降低房价是很多人的梦想,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成钢却认为这并非治本之策,“房价降低到多少合适,就是2000元每平米,我估计不少中国人还是买不起房子。”
朱成钢观点的核心是“全盘市场化肯定解决不了房地产问题,政府当然要参与”。
他对本报记者提出了分类解决方案:“第一类是完全市场化的,即高档住宅,纯粹商品住宅。这是奢侈品加资本品,可以投资、投机、奢侈消费。”“第二类是完全非市场化的救济物品。专门针对一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他们没有能力购置房产或按市价支付高租金。这是救济物品,单纯居所,有最基本设施。”“第三类是面向绝大多数人的半市场化的房地产。不是投资品,不能直接上市,可以卖给政府。由政府每年规定其涨幅,比如涨幅不得超过2%,有的年份可能是跌的。按最低成本购买,规划土地的成本要低。”
无独有偶,民革中央此次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政府直接参与投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政府作为开发商,解决了住房市场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提案建议,政府直接投资开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发展一个与商品房市场并存的“二元”体系。商品房的开发、分配和调节由市场决定;经济适用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由政府负责。前者的核心是效率,后者的目标是公平。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府可决定它的结构、户型、价格和供求对象,因而不存在与市场调节的矛盾,同时,政府可利用手中的土地资源和其他行政手段,直接补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消除由私人发展商建造带来的种种弊端,大大提高效率。
政府直接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资金来源如何保障?民盟中央一份提案指出,各级财政对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建议加大各级财政对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适时建立住房保障基金。适当加大中央及省级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财政分担,更加明确地方市、县政府住房保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研究建立国家和省级住房保障基金,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财力薄弱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
“居者有其屋”不是人人都买房
杜甫诗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体现的是居者有其屋的理念。时至今日,“居者有其屋”究竟是人人都买房还是人人都有房住?
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国民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比例,美国大约是60%,瑞士是42%,英国是46%。一些代表委员因此呼吁,“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人人要出资购买自有住房,是人人都有房住,应该引导居民树立适合国情的住房消费观念。
致公组一份关于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提案指出,从贷款情况看,我国至少有20%中等收入家庭只能承受20万元以下的消费信贷,还有30%家庭不具备还贷能力。即使房价再降1/3,很多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也绝非都适宜买房。要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建设包括“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住。
信贷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代表委员期待银行信贷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在经济界和农业界委员联会上向温家宝总理表态,银行应对控制房价有所作为,建行将在房屋贷款方面,对中低收入者实施放宽限制,提供房贷优惠等举措。
据悉,建行已推出十项新举措以降低中低收入者获得房贷的门槛。同时,建行今后也将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用住房,严格控制投资性购房;并对投资性购房贷款降低贷款比例,缩短贷款年限。
“从目前材料看,处于收入水平50%以下的人几乎从银行贷不到款,只有中等往上的50%才有可能从银行贷款”,郭树清对记者表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银行有责任和义务改善房贷服务,使中低收入者也能贷到款。而占人口20%的最底层收入者则没有必要购买住房,应该通过政府廉租房解决。为更好地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信贷服务,应该成立住房保险机构。
来自香港的全国政协委员陈振东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开发政策性住房,借鉴美国经验,以金融手段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
“提供住房贷款保险、住房贷款担保之类的金融资产,从而打通了房地产市场的资金供求渠道,推动适应中低收入阶层需求的住房市场发展”,陈振东这样指出。
陈振东认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新型金融工具发育成长尚需时日,但政府不妨在经济比较发达的珠三角以及长三角地区率先进行试点。(记者 李文绚 夏丽华)
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