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两岸协议:开创两岸渔业合作双赢新局面

时间:2009-12-22 19:27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22日北京消息 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22日下午在台中签署了《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研究员陈萍在接受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开创两岸渔业合作双赢局面。
  
  陈萍对两岸渔业合作前景十分看好。她认为,渔业是台湾农业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台湾渔业出现渔工荒,渔业可持续发展缺乏劳动力。而大陆渔工劳动力充足,大陆渔工与台湾渔工语言相通,习俗相近,两岸渔业发展存在双赢互补之处。她说,台湾在捕捞技术、水产养殖上有优势,大陆劳动力充足,拥有优良的渔港,双方在近海资源保护、养殖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存在着广阔的空间。


  此前,台湾方面以有条件方式同意台湾渔船船主离台湾12海里之外的水域雇用大陆船员协助作业,但受雇大陆船员仅能以过境待业方式,随渔船进入指定渔港之岸置处所或暂置码头区暂置。因两岸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对口协调机制,致使两岸在渔工劳务合作中,各种纠纷时有发生。两岸渔船船员劳务的这种不稳固的合作模式,影响了两岸渔业的正常交流,影响了两岸渔民的正常作业及收益。


  陈萍认为,今日签署的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将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制度化,解决了目前渔工合作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协议规定了双方各自核发并相互承认证件,并明确了大陆船员登海港口及在台暂置场所,进一步完善了渔工派遣机制。同时附件中还列出了福建和浙江等地的9个大陆船员登海港口,以及台湾方面6个岸置处所、58个暂置渔港和37个查验渔港。进一步规范了大陆船员赴台工作的作业程序,有利于保障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船主的用工安全。同时针对最令业者头疼的劳务纠纷,这项协议明确提出将“各自建立船员、船主申诉制度和两岸船员劳务合作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并明列了大陆船员和台湾船主各自的权益。


  陈萍认为,此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的签署,为两岸渔业的合作双赢奠定了基础。(记者 宿静)

 

 

编辑:肖燕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