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协会与海基会关于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的共同意见(全文)

时间:2011-10-20 15:19   来源:新华网

  ——投资待遇的规定兼顾投资及投资者待遇,将对投资者人身自由和安全保护作出适当安排,并依据框架协议的规定,就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促进投资便利化等进行规范。

  ——双方同意征收(包括间接征收)应符合公共利益等基本原则,并按公平市场价值予以补偿;损失补偿、代位、转移及拒绝授予利益等条文,则参考通行惯例妥善处理。

  ——双方已就争端解决的机制架构进行充分沟通,并将就协议双方的争端解决、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双方投资者商事合同争议解决进行深入讨论,以期达成有效解决相关争端的机制安排。

  ——双方将建立联系平台及相关协处机制,以有效执行协议,强化对双方投资者的相关服务。

  两会肯定双方团队在协商过程中积极谋求共识的善意及诚意,并表示将继续积极沟通,早日完成协商。(记者林甦 孟华 张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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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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