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基本国情、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中国绝不搞“三权分立”
主持人:吴邦国委员长特别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进一步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如何深入理解这一论断?
李林:“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原则。但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是以财产私人所有制为经济基础,以两党制、多党制为制度支柱,其最终目的是保证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从本质上来说,“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工和利益分配,资产阶级是绝不会把自己的统治权分给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所谓“两院制”就是把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两个部分,两院代表不同的利益,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大致相同或不尽相同的职权、两院分权制约的一种议会制度。近代资产阶级创立两院制议会以来,不断受到批评。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政治哲学家西哀士表达了反对两院制最经典的观点,他认为:在两院制议会下,如果两院的意见是一致的,那么其中一院就是多余的;如果两院的意见是相左的,那么两院制就是罪恶的渊源。
其实,一个国家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基本国情、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是各个主权国家自己的内政。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我国为什么采用“一院制”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实行“两院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深刻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指出,中国大陆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
当然,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以科学的态度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是要坚决破除盲目崇拜西方政治理论和制度模式的一切迷信。
主持人:如何实现民主与效率的平衡,历来是代议民主制面临的难题。那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实现民主代议中“效率”与“民主”相互平衡的?
李林:在西方政治体制下,一些西方国家议会实行较长的会期制,任何议员可以连续发言数十上百小时,议会很容易成为议而不决的“清谈馆”,议会的效率十分低下。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和活动原则,是实现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重要保障。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做出合理分工,规定它们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明确它们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就为消除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利益摩擦和相互牵扯,促使它们在法律的规范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下,分工合作、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