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特点

时间:2009-04-16 08:23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李正华

  胡锦涛总书记在“12·18”重要讲话中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既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又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和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要深刻领会上述重要思想,必须正确把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特点。

  第一,以实现“三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统一”既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主动改变“一元化”的领导方式,努力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的关系;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把在实践中创造的民主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民主政治实践和制度创新中不断完善和丰富;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善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 进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完善和发展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进程中,推进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二,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前提

  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与中国国情的统一。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中国决不照搬西方议会民主、多党制、三权分立那一套,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作用、监督作用不断加强,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明显提高,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更加密切;多党合作、政治协商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各级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大大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利益得到确实保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政治体制 改革的“突破口”、“生长点”,上升为基本政治制度。事实证明,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

  第三,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探索,我们明确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为了推动人民民主,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多次修订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等一大批党内民主法规的先后颁行,初步确立了党内民主的制度框架。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试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差额选举、县级以下党代表的直接选举、干部任免的票决制等重大改革试行,加强了党内选举的民主性、公开性;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等的实行,使党务公开和党内监督取得实质性进展。党内民主的扩大对人民民主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很多新的创造和经验也为党内民主提供了源泉和很好的启示。正是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促进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以积极稳妥地向前发展。

  第四,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和深化。30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初步确立了涵盖宪法及相关七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律体系,改善了政府行政 体制、司法体制、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等,努力使民主政治建设适应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现实需要,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正是由于民主政治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治制度环境,中国才创造了连续30年经济快速增长的奇迹。

  (作者系当代中国研究所第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编辑: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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