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2月18日电(记者林艳兴)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顺利进行灾后重建,江西省地税局日前出台16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多个方面,预计将为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减免地方税收4.08亿元,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2万元。
这16条优惠政策包括: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筑安装营业税;企业通过政府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灾区重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受灾发生的财产净损失允许在当年全额扣除,当年利润不足扣除造成的亏损,准予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弥补;对因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在2008年度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因灾害损失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