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将向7种违反价格干预的行为开刀

时间:2008-02-02 10:37   来源:今日早报

  企业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受到行政处罚。昨天,杭州市物价局继发布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之后,再次提醒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价格调价备案制度,重申临时价格干预不改变定价自主权,意在遏止乱涨价。

  日前,杭州物价局公布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15家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列入杭州市物价局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为:大米等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共五大类商品。

  杭州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在物价大幅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临时价格干预的目的是规范秩序,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稳定社会心理预期。此外,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是对这些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进行政府定价。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定价的主体没有改变,仍由企业制定。实行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行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并不要求企业亏损经营。所以,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意味着冻结价格,而是遏止乱涨价。

  据悉,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否则,物价部门将对7种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这7种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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