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财政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财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财政为促进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财政实力的不断壮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财政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持续推进财税改革,形成了良性、健康、可持续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收入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62亿元,2008年达到61330亿元,2009年预算安排66230亿元,60年间增长1000倍。全国财政收入从1950年62亿元开始,到突破1000亿元,用了28年时间;从1000亿元到1万亿元,用了21年时间;从1万亿元到6万亿元,用了9年时间。财政实力的不断壮大,是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强的重要体现,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财政支出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保障了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财政对国家政权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国财政支出从1950年的68亿元,扩大到2008年的62593亿元,2009年预算安排达到76235亿元,60年间增长了1120倍。同时,根据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财政支出结构相应调整,从计划经济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主的建设财政,逐步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转变。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大幅增加教育等社会事业、农业、科技、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支出,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2008年,全国财政仅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就达到19959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1.9%。2009年全国财政预算安排上述民生支出24610亿元,同比增长23.3%。
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改革开放后,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03—2008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分别为2144亿元、2626亿元、2975亿元、3517亿元、4318亿元和5956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0.9%。2009年预算安排7161亿元,增长20.2%。
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健全
财政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努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60年来,财政部门始终注重加强和改善财政调控经济的职能。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相机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去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对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财政宏观调控方式也相应发生了重大改变,实现了由被动调控向主动调控转变,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由单一手段调控向综合运用工具调控转变。这些转变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不同经济运行形态需要的,包括目标定位、政策取向、工具组合、时机选择、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要素在内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
财税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健全。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不断深化财税改革,财政体制、税收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在探索实行划分收支、收支包干等财政体制的基础上,1994年实施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又通过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改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590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8709亿元,年均增长28%。2009年预算安排23955亿元,增长28%。
税制改革稳步推进。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快了税收制度建设。1994年以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为核心,实施了工商税制改革。其后,不断深化税制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顺利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制度。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税政统一、结构优化、税负合理、政策透明、调控有力的税制体系,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税收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逐渐增强。
预算制度改革逐步深入。新中国成立初期,为规范预算管理,初步建立了我国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不断深化,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透明度明显提高。通过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体系,保障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扩大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
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运行日趋科学规范。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财政部门顺应形势发展变化,着力把握财政管理规律,创新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从1958年《农业税条例》颁布实施至2008年底,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现行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9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90件,规章107件,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涵盖财政工作各个方面,财政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建立。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内容更加完整,预算执行的均衡性稳步提高,预算编制与执行互动机制基本建立。
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财政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以1980年中国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和中国与美国建立中美经济联合委员会为标志,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近30年来,财政部门顺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各项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深入开展。同世界主要国家和经济体、周边国家、国际及地区金融组织的财经交流与合作广泛加强,在国际财经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建设性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争取了良好国际财经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
60年来,财政工作在积极推进财政发展与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逐步探索和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要求,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理财观念,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财政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财政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坚持把握指针、明确方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把握财政工作的方向,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财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财政事业科学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从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实际需要出发,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财政宏观调控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促进科学发展和推动社会和谐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并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财政工作为了人民,财政工作依靠人民,财政工作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管理。注重“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注重财政改革、财政发展与财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在财政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切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和资金使用效益。
回顾过去,成就显著;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的方针,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增强财政干部综合素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