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识别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管理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等一系列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新中国的民族事业开始大踏步前进。民族区域自治被明确载入历次宪法,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被确立下来。
60年来,从各方面看,无论是从社会进步角度,还是经济发展角度,或者公共事业角度,少数民族是中国受益最多的群体之一。
“当民族团结形势好时,谁都不会有明显感觉;但当民族团结遭到破坏时,人们才意识到它的宝贵和重要。”
2008年3月上任以来,国家民委主任杨晶体会最深的,莫过于民族关系在国家大局中的重要分量,莫过于民族团结对于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非凡意义。
尽管已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多年,杨晶仍然称自己为“民族工作的新兵”。在他眼里,民族工作与祖国统一、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如果把民族团结比作空气,失去了民族团结,任何一个民族都将失去发展进步的健康环境,那么,民族工作就是让这空气更加清新的一束阳光、一缕花香。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识别——源自对少数民族的尊重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民族工作被摆在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中。
当务之急,是要消除旧中国留下的民族歧视劣迹,实现民族平等。于是,识别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管理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等一系列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新中国的民族事业开始大踏步前进。
谈到党在60年前的创举,杨晶说,“这些工作使各民族以平等的身份成为国家的主人,使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夙愿得以实现。”
早在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成为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被明确载入历次宪法,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被确立下来。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成为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过去,对于我国有多少民族,说法不一。孙中山曾提倡‘五族共和’,但其实我国的民族成分、民族种类有很多。新中国成立后,各少数民族都希望自己能够成为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
为此,民委领导组织专家学者开展调研,进行民族识别,确认民族成分,并最终确定了55个少数民族。
杨晶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各民族把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进行民族识别,为国家民族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