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决定,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基础上,自一九九0年十月三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并为对方使馆履行公务提供便利。
一九九0年十月三日于纽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加坡共和国 外交部长 外交部长 钱其琛 黄根成 (来源:外交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