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CEPA签署后,两地经贸交流日益深化。在货物贸易方面,至2012年,共有1730多种香港原产地货品可以享有零关税的优惠进入内地,总值超过403亿港元,关税优惠28.3亿元人民币(约34.6亿港元)。在服务贸易方面,目前横跨47个服务领域共301项开放措施和多个领域的投资便利化措施,为香港传统支柱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区域物流枢纽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去年李克强副总理访港期间,宣布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进一步发展,深化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被誉为“惠港36条”。目前,“惠港36条”在国家有关部委办的高度重视下,总体进展顺利,部分措施已经发挥了应有的政策效应。
科技:
加强推进两地科技合作
为落实好“惠港36条”,科技合作委员会去年8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讨论了推动香港科研机构和人员参与国家科研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伙伴实验室建设、在《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下深化粤港科技合作、“深港创新圈”工作进展、香港配合国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有关工作。并通过了科技合作委员会2011——2012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包括继续推动香港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伙伴实验室建设;推进两地开展科技产业合作;香港配合国家“十二五”规划,以及深化粤港、深港区域科技合作等。会议商定支持在港以适当方式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去年11月,科技部正式认定香港科技园为国家绿色科技产业化(伙伴)基地。
香港科研机构和科学家已经有了多种渠道和方式参与内地的科研工作。对于香港科学家进入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科技部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只要符合入选专家的基本条件,均可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库中已有53名香港科学家。2012年2月初,科技部将香港创新科技署推荐的来自香港大学、中文大学、城市大学、科技大学、浸会大学、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的56名科学家全部按程序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文/卫平
贸易:
内地与香港贸易更加自由
“惠港36条”中涉及商务部职能的有6项。目前,6项措施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政策效应。
第一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对香港的开放,到“十二五”末期,通过CEPA,内地对香港将基本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目前香港已是内地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准,内地已对香港全面实现贸易自由化,47个已开放的行业涉及148个部门,截至今年3月底,在CEPA下实现贸易总额49.6亿美元,累计关税优惠高达28.4亿元人民币。为深入落实CEPA,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完成140多项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与香港特区政府建立了联合指导委员会加强沟通和合作;加强了对内地地方主管官员的培训;为企业组织了宣讲并提供了咨询;设立了13个落实CEPA示范城市(区)。同时,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召开1至2次专题高层会议,专门处理CEPA落实中的问题。
第二是继续支持香港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商务部透过多方渠道与东盟沟通,积极支持香港尽快加入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去年10月,香港代表出席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委员会会议,就加入中国-东盟自贸区作陈述,随后香港提交了加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申请。
第三是推动内地与香港企业联合“走出去”。商务部会同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内地与香港企业联合“走出去”,以更好地发挥香港在金融、贸易、法律、会计及投资咨询等服务方面的优势。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从回归前的71家,增至去年年底的641家,工农中建4大银行赴港上市的盛况历历在目。内地企业在港交所市值由15年前的不足3000亿港元,提高至2011年底的将近10万亿港元。
第四是支持在内地的港资加工贸易企业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去年商务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同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协议,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共同印发了建设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商务部还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听取港资企业意见,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完善各项促进措施,为包括港资企业在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转型升级政策环境。
第五是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赴内地直接投资。去年10月,《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实施。同年12月,特区政府在香港举办了离岸人民币业务研讨会,商务部派员参加了研讨会并发表演讲,向香港工商界宣讲解读有关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内地共核批了111个投资项目,金额210亿元人民币,其中香港79个项目、165亿元人民币。
第六是保障物资供给和加强对供港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