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华网
日期:
2009-04-23 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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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于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是两岸双方就两岸交往中相关问题进行商谈的受权民间团体。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章程 》规定,海协会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为实现上述宗旨,海协会致力于加强同赞成该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处理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海协会还可接受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受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可签订协议性文件。
理事会为海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上海市原市长汪道涵1991年12月当选为海协会首任会长。2005年12月汪道涵逝世后,海协会会长一直悬缺。2008年6月3日,在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台办原主任陈云林当选为新任会长。
海协会成立以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4项:
一、逐步建立和发展与台湾岛内外民间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相互合作,发挥民间力量,共同促进两岸的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根据国台办的授权,协会将负责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有关团体进行联系,处理相关问题。
二、将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问题与台湾授权团体海基会具体商谈。
三、协会如受到委托,也将协同有关方面与台湾授权团体或人士就处理台湾海峡海上渔事纠纷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居民及相关问题进行商谈。
四、协会将积极为台湾岛内外各团体、各界人士提供有关祖国大陆投资、贸易和其他交流活动的政策、法规等咨询和服务。同时也积极向祖国大陆有关方面和地方提供对台文化、学术、体育、科技交流等咨询。
地 址: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1号(北京2908信箱) 电 话:86-10-83536622 传 真:86-10-63571505,86-10-83536622-2364 邮 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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