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1月4日电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4日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开放主要对外开放港口作为直航港口,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后可以从事两岸间客货直接运输。
根据协议,大陆方面现阶段开放上海、宁波、秦皇岛、厦门等63个港口,台湾方面开放基隆(含台北)、高雄(含安平)、台中、花莲等11个港口。
在船舶识别问题上,双方同意两岸登记船舶自进入对方港口至出港期间,船舶悬挂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暂不挂旗。双方同意在两岸货物、旅客通关入境等口岸管理方面提供便利。
根据协议,双方按照平等参与、有序竞争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双方同意对航运公司参与两岸船舶运输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
协议载明,双方积极推动海上搜救、打捞机构的合作,建立搜救联系合作机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财产、环境安全。发生海难事故,双方应及时通报,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及时实施救助。双方航运公司可在对方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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