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先生、邱先生和海基会的各位先生:
早上好。这次我和唐先生及协会的同仁们,很高兴地来到新加坡与辜先生会谈。这次会谈经过唐先生与邱先生的预备性磋商,已有了很好的基础。我希望与辜先生的会谈能取得圆满成果,不辜负海峡两岸同胞和广大海外侨胞的殷切期望。
现在,我首先转达江泽民先生、李鹏先生向辜先生的问好,并请辜先生转达他们个人对李登辉先生、连战先生的问候。
他们也向曾支持这次会谈的郝柏村先生问好。
第一部分 会谈的议题、性质和主旨精神
根据预备性磋商达成的共识,这次会谈有三类议题,一是海协和海基会两会会务,二是两岸经济交流,三是两岸科技与文化交流。贵我两会共同关心或各自关心的问题,只要各自感到方便,都可以适当方式提出来讨论。
这次会谈是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功能性的会谈。对经济科技、文化交流问题,我们主要是要谈出一个基本的方向,具体问题可以由两会、两岸其他民间团体或两岸有关部门以适当名义继续磋商。
海峡两岸隔绝了近40年之后进行交往,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我们反复讲,只要坐下来谈,一切问题都好商量,对于事务性问题,贵我两会只要本着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的精神,总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妥善办法。我希望这次会谈谈出积极成果。
第二部分 关于海峡两岸经济交流合作问题
l、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迫切性和必然性
我们积极主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并且认为这种合作不但有其迫切性,而且有其必然性。适应和大力推动这种合作趋势,才能造福于整个中华民族。
新的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形成之中。亚大地区经济快速增长。海峡两岸的经济与科技发展面临挑战,同时也有机遇。邓小平先生一再强调,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大陆在加快发展中,重视吸引和利用台湾的资金、技术和企业管理经验。台湾工商界普遍认为,在未来国际经济发展的压力下,更显得台湾经济的前途在大陆。李登辉先生也认为,台湾经济的发展要以大陆为腹地。我们对这种远见表示赞赏,并希望看到实际举措。为使中华民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两岸应携手合作,“合则两利”。
两岸经济各具特点和优势,互补性很强,具备合作的良好基础。
大陆 14年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就,举世公认。去年 12. 8%的经济增长率,震动了整个世界。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而且在全国人大八次会议上写进了宪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政策非但不会变,而且要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陆经济发展的前景是好的。大陆的社会主义市场逐步发育、扩大,并且有望成为世界最大的几个投资、消费市场之—。面对这样—个大市场,外国资本迫不急待地挤进来。台湾资金不进来,西欧、北美、东亚、东南亚各国的资金也要进来。我们希望两岸合作,共同繁荣大陆这个市场。这也有利于台湾经济的发展。
2、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基本主张
我们对两岸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基本主张是:和衷共济,互补互利,共同繁荣,振兴中华。现阶段应当把两岸经 济交流与合作放在两岸关系的首要位置上,政治上的歧异 不应当妨碍经济合作。
3、直接三通应当摆上议事日程
两岸经贸交往发展至今,直接三通更显得很有必要,应当摆上议事日程。从现实出发,并考虑到建立互信需要一个过程,可以先从货运的海上定点直航谈起,双方可以就这些问题商谈的准备程序交换意见。海协愿与海基会讨论三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4、关于两会共同筹开民间的经济交流会议(制度)的建议
海协与海基会共同筹开两岸民间的经济交流会议并形成相对稳定的制度。这个会议的宗旨为推动两岸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性质为得到授权的讨论实质问题的民间会议,有别于学术研讨会,形式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每年一次,在两岸轮流举行,不定期每年若干次,由双方根据需要商定;地点在大陆或台湾。海协理事与海基会董监事可以参加会议;有关主管方面的官员可以民间名义参加会议。会上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由贵我两会商谈,并签署协议性文件。
5、台商在大陆投资和大陆经贸界人士访台问题
我们一贯重视保护台商在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大陆政治安定,投资环境包括法制环境基本上是好的。台商在大陆投资既有利又安全。当然,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愿意听取台商、海基会以及台湾有关方面的建议,进一步研究更好地保护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权益的措施。希望台湾方面能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放宽台商来大陆投资的限制,放宽对进口大陆商品的限制,向大陆开放劳务市场,开放大陆企业界人士到台湾访问、考察和投资。
我们考虑了贵会提出的签署“台商投资权益保障备忘录(草案)”的建议,认为在目前台湾方面现行的经贸政策下答署这样一份“备念录”是不适宜的,但这不影响贵我两会就台商在大陆投资问题交换意见。我建议将台资企业征收的补偿问题、台资企业的收益汇出问题、台资企业所需设备进口问题,以及放宽台商来大陆投资问题、放宽对进口大陆商品的限制,向大陆开放劳务市场,开放大陆企业界人士赴台访问、考察和投资问题等同时作为“两岸经济交流会议”的议题,由两会组织台商及相关专业人士研讨,提出具体建议,供两岸有关方面考虑。并将这个建议写入贵我两会在商谈结束时发布的共识中。
6、两岸劳务合作问题
由于台湾方面迟迟没有开放大陆劳务人员去台,致使两岸无法建立正常的劳务合作渠道。我们认为,双方应尽快就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两岸劳务合作问题交换意见。台湾方面可以光提出项目、人员数量、劳工素质、劳动期限和待遇等方面的要求,大陆方面可以提供台湾所需要的具备各种技术专长的劳务人员去台,并依合同规定,按期往返,不在台湾滞留。
我们建议可由海协与海基会,或两岸其他的团体,就远洋劳务合作问题进行协商。台方可提出合作海域、劳务数量、人员技术要求等合作条件,经双方协商,大陆方面将选派合格的船员;台方需保证船员的安全、必要的劳动条件及正当权益。
7、台湾参与开发浦东、三峡、图们江问题
我们欢迎台湾同胞参加浦东、三峡开发建设。有关项目都可采取大陆和台湾合作开发的方式。因图们江开发涉及到国际合作,两岸工商界可以共同组建公司,参与开发。
8、合作开发能源、资源问题
能源、资源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无论是基本建设还是技术改造,我们都欢迎台湾方面参与,投资合作开发,所获产品可经过协商后长期、稳定地向台湾提供。例如,煤矿的共同开采和长期、稳定地向台湾提供煤炭问题,黑色金属和某些有色金属矿的开采及其产品向台湾供应问题等。总之,我们愿意在台湾缺乏的资源、能源方面,与台湾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如台湾方面同意,可以原则上达成协议,由有关方面具体讨论。
第三部分 关于两岸科技、文化交流问题
l、两岸产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两岸产业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l)积极开展各领域科技人员相互考察、访问,做好科技资料和科技出版物的正常交换。研究建立两岸科技专利等信息系统。
(2)考虑到两岸在科技名词上的异同,需要探讨统一名称的办法,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标准化统一的问题,研究交流合作规范的建立,做好基础性工作。
(3)在双方都有兴趣的产业科技领域中,选择好合作项目,特别是重视科学园区的交流,促进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的发展。项目方面,具体说来,(一)光电领域,以下项目可作为首选合作项目。①光电元件及组件:液晶显示器、热效打印头(热感应印字头)、感光辊筒 OPC(OPC DROM)、电荷藕合器(CCD)。②光电产品,传真机、激光汀印机(镭射印表机)、光电医疗仪器、激光及激光加工机。(二)计算机领域,可考虑在计算机外部设备、智能计算机、高性能计算机、兴办计算机技术研展中心等方面进行合作。(二)机械领域,可合作的有基础零部件、高速火车、数控机床、造船等。(四)通讯领域,有移动电话、电讯设备标准一致化。(五)航天领域,大陆高温陶瓷的商品化、温度控制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前景广阔。(六)生物技术与医药领域,大陆中草药资源丰富,台湾的新药开发程度上略有规模,两岸在原料药、制剂药的合作上潜力很大。
2、两岸知识产权保护
大陆方面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以及进行版权贸易和出版交流,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知识产权,为此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规定,采取了包括行政、司法程序、代理制度在内的一整套保护手段和便利措施。据了解,大陆作者的著作权在台湾被侵犯的情况比较突出,台湾企业抢注或侵害大陆著名商标、专利的事件也屡有发生,大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版权、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不能直接入台交流和考察。我们十分乐见两岸知识产权界加强联系与合作,希望台湾方面为确保这种经济、文化交流,提供切实保障和便利。海协已得到授权,愿意与海基会就两岸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商谈。
3、两岸青少年交流
对两岸青少年交流,我们一贯持积极的态度。我们认为,两岸青少年应该实行双向交流。一方面,我们热情地欢迎台湾青少年来大陆访问,除大、中学生及社会各界青年外,也应包括少年儿童。另一方面,也希望大陆青少年能有机会去台湾交流访问。两岸之间存在的政治问题不应对青少年的交流造成影响。
对于两岸青少年交流的组织工作,我们建议,通过两岸民间适当的机构进行,贵我两会从中可发挥桥梁作用。
4、两岸新闻界交流
我对两岸新闻双向交流的初步实现表示高兴。我会同意在这次会谈中讨论两岸新闻界交流问题,并经大陆有关方面授权,提出如下意见:
(l)台湾方面应尽快、尽量简化大陆记者赴台采访的申办手续。
(2)台湾有关方面制作的有关大陆记者赴台采访证件,应取消大陆新闻界不宜接受的用语。我会建议对于大陆记者赴台采访,台湾有关方面可授权有关民间团体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3)为促进两岸新闻从业人员相互交流、交往,本会拟于今年分别联系或组织大陆主要新闻机构负责人和资深记者团赴台湾参观访问;同时拟邀请台湾主要媒体负责人来大陆参观考察。希望两会能互相提供协助。
第四部分 关于海协和海基会两会会务问题
l、对加强两会联系与合作的主张
(l)两会应当竭诚为两岸同胞服务,努力推动两岸交往,积极促进两岸经济、科技、文化交流。
(2)两会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两岸同胞交往中产生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事务性商谈。
(3)两会应当尊重两岸一切致力于发展两岸关系的团体和人士的作用,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发展。
2、建立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
在预备性磋商中,双方已就签署“两会联系与会谈事宜协议”交换了意见。我会建议,这个协议应包括两会负责人会谈、两会不同层级人士定期就会务问题交换意见、协商促进事务性商谈的开展、及时协商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各自成立专门小组磋商促进各项交流、处理交往中产生的具体问题等内容。其中高层会谈由海协会长与海基会董事长约期进行,海协副会长与海基会副董事长或两会秘书长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会谈由两会副秘书长或部门主管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会谈及事务性商谈应在海峡两岸轮流进行。如有必要,经双方商定,也不排除在第三地进行。海协会长与海基会董事长会谈地点也可另行商定。这个问题,这两天邱先生与唐先生会谈时,又有些新的想法,还可以讨论嘛。
3、两会各自组成专业小组
我们同意海基会提出的各自组成经济、科技、旅游三个专业小组和处理突发事件小组的建议。我会已将此项内容补充到“两会联系与会谈事宜协议”之中,具体运作方式还可进一步讨论。
我们认为,为了各小组深入讨论,并能够切实解决两岸交往中的专业性问题,这些小组应当全面掌握两岸交往中的相关业务情况,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业务知识和水平,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保待经常性的联系,必要时应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我会考虑由海协理事与海协工作人员分别组成经济、综合事务小组。这些理事都是各有关方面具有相当资历和代表性的人士。处理突发事件小组,建议两会各指定由一位副秘书长负责。
4、相互提供两会人员工作往来方便问题
相互提供两会人员工作往来方便的问题,是同两会负责人互访和在海峡两岸轮流进行工作会谈及事务性商谈联系在一起的。在海基会正式邀请我会负责人士入台访问,以及能够在台湾进行两会的工作会谈和事务性商谈以后,我们再根据实际状况进一步讨论相互提供方便的具体办法,并征得大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对两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经两会协议商定的事务性商谈人员互相提供适当的入境方便,由对方代为办理入境手续,并代持入境证件;对两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随行人员实行免验入关,对两会副秘书长及随行人员实行从宽验放入关;双方应至迟于一周前提出入境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另行商定。
两会其他人员往来应按正常途径办理入境手续。双方应尽可能提供方便。
5、继续推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
在预备性磋商中,唐先生与邱先生已达成共识,在汪辜会谈中正式宣布结束“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人员的遣返及相关问题”、“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等三项问题的程序性商谈,我完全同意,建议于今年内安排正式商谈。有关的具体安排,可以由两会的秘书长磋商。
6、两岸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作问题
在预备件磋商时,唐先生与邱先生就两会商谈两岸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作问题已达成原则共识。关于商谈议题的表述,我们考虑了贵会的意见,建议采用“两会代为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或“两岸有关法院相互委托办理民事诉讼事项”的提法。我会建议将上述议题列入贵我两会今年事务性商谈的议题,商谈的名义和内容可以由两会进行具体的讨论。
此外,我希望台湾方面放宽原籍台湾、现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同胞回台湾探亲的限制;简化因台湾方面邀请赴台进行各项交流活动的入境手续。具体内容可由两会进行讨论。
附:
辜振甫先生在会谈中的发言稿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汪会长、唐常务副会长、邹秘书长、邱副董事长兼秘书长、各位女士、诸位先生.大家安好。
一、前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两会先后成立于海峡两岸,分别接受主管机关的委托,处理有关民间往来的事务,在运作一至两年之后,今天双方高层负责人首度在此见面会商,开启两岸民间沟通的管道,意义重大。
去年八月蒙道涵先生来函建议与本人会晤,讨论有关两会会务及经贸问题,鉴于本项会晤有助于两会未来的互动关系,本人经认真、严肃考虑之后,建议在新加坡举行。惟以本人内外俗务缠身,两会文书查证及挂号信函的事务性协商又迟未能获致结论,以致稽延至再,未能及时进行。本年三月底,上述事务商谈经双方业务主管的努力而达成初步协议,接着由邱副董事长、唐常务副会长二位于四月七日至十日进行本次会谈的预备性磋商,一共达成了七点共识,今天汪会长与本人将在这个基础上,就两会重要会务、两岸的经贸、社会、文教及科技交流等问题交换意见,希望能建立两会联系协商的制度,以解决两岸民间交流所衍生的各种问题。
二、建立两会联系与协商制度
两会自成立以来,除就两岸共同打击海上犯罪、文书查证及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问题有过几次会商之外,对于其他业务上的联系多系以电传行之,虽然能够解决了一些个案,发挥了保障人民的权益及稳定两岸关系的功能,但是在整体运作上.仍然未尽令人满意。所以,希望在这次会谈中能建立高层会谈、事务协商、紧急联系等各种不同层次与功能之联系协商制度。当然,在此无可避免地要谈到双方会务人员人出境的问题,我们希望在平等看待的基础上,给予对方人出境的方便,并能将在第一阶段的预备性磋商中所达成的共识,予以落实而签署协议。
三、社会交流方面
两岸的民间交流日益频繁,固然对于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互信,有其正面意义,但是在交流过程中也难免发生一些脱序现象,亟待妥善处理。例如:
(一)非法入境人员之遣送
关于违反规定非法入境人员的遣返问题,双方的红会虽然曾经签订“金门协议”,并已生效实施,但在执行上,因天候的阻碍或协调上的困难,仍然不能有效而迅速地送回私自人境的违法人员,以致发生不少困扰之事。希望能够检讨目前的运作方式,例如考虑空运或由我方派船送人等方式之可行性,尤其贵我两会已经成立,应予一并考虑接办这项工作的问题。
(二)共同打击海上犯罪活动
据我方主管机关统计,近年来渔船在海上遭受打劫者不下三十起,其中更有伤及人命者。为维持台海安宁,两岸自有必要共同给予打击。两岸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走私各种物品,甚至包括抢械、毒品等,危及两岸之社会安全与经济秩序,非采取有效之行动加以遏止不可。
(三)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
两岸以一衣带水之隔,共同享有台海渔业资源,在作业中因绞网或碰撞引起纠纷,乃属常见者。大陆渔民求偿心切,在责任未明之前常有扣人或自行取偿之行为,演成刑事案件,也造成两岸渔民关系之紧张,例如“闽狮渔二二九四、二二九五”、‘闽连渔O九四五、 O九四六”均属其例。就此,贵我双方确有必要磋商建立解决纠纷之模式。
四、经济交流方面
两岸各别拥有独特的重要经济资源,也有截然不同的发展过程与体制,近年来为求互补互利之功,台商开始将资金及技术带进大陆是两岸经济交流的第一步。固然两岸目前的情势,还不能进入直接双向投资的阶段,但是进一步保障台商在大陆投资之权益,却至关重要。而如何开诚磋商在法律上、行政上采取切实的措施,确是增进两岸经济交流的重要作法,诸如优惠待遇、征收之限制及补偿、战争骚乱等之损害赔偿、经营利润及撤资等之汇出、不当费用摊派之禁止、人身及财产安全、相关法规之透明化、融资及币券使用之困难、争端之公正解决及成立联谊组织等问题都能经过磋商而达成协议,并予以落实保障。海基会方面,鉴于两岸交流日趋密切,认为有必要促成开放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并与贵会共同研究筹开民间性质经济交流会议之可行性。至于讨论能源、资源交流问题,我们也认为值得研究。
五、文教科技交流方面
青少年系民族未来之主人翁.为增进两岸人民之了解与互信,两岸青少年的互访交流尤有加以重视的必要,其举办形式如举办研讨会、各种竞赛、交换有关图书资料等。
新闻媒体扩大报导两岸事务,对于促进彼此间的了解及建立互信,实有积极之意义。目前台湾记者到大陆从事采访者为数不少,惟大陆记者访台报导仍属少数,返待贵我两会积极促成。
另外,在科技发展方面两岸各擅胜场,如何经由相互的交流,以提升两岸产业的水准,也值得贵我双方切实探讨。
六、结语
今天的会谈汪先生与我就有关议题方面先作以上之大体讨论,细节问题可交由邱副董事长与唐常务副会长进一步磋商,我们对会谈之结果寄予殷切的期望,希望能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