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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树备常务副会长在第二次汪辜会谈预备性磋商中的谈话提纲 (1995-5-29)
 
  来源: 国台办      日期: 2008-06-05 13:49

 
   

焦仁和先生,各位先生、各位女士:

    1993 4月举行的汪会谈,迈出了海峡两岸关系发展中的历史性重要一步。两年多来,随着汪会谈有关协议的逐步落实和两岸经贸交往及各项交流交往的蓬勃开展,举行第二次汪会谈成为双方进—步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共同意愿。从 1993 12月汪道涵会长具函盛邀辜振甫先生再度会晤,到今年 5月辜先生接受建议,回函表示“尽速规划举行第二次辜汪会谈”,两会经过联系,已经同意第二次汪会谈于 7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在两岸有关方面和贵我两会的共同努力下,为第二次汪会谈进行准备的第一次预备性磋商终于在台北举行,这是令人欣慰的。我会希望通过预备性磋商,确定会谈的具体时间、参加人员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就议题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实质性讨论,以便在正式会谈前形成双方一致的文件,提交汪会谈时确认签署。

    一、第二次汪会谈的性质和主旨

    第一次汪会谈前,双方确立了在事务性商谈中各自  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共识,确定了汪会谈是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功能性的会谈。上述共识应在第二次汪会谈中予以坚持。

    会谈是海峡两岸授权民间团体就两岸关系问题进行的高层级的磋商,是在双方政治上还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务实地就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流交换意见并作出阶段性规划的综合商谈。适应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第二次汪会谈应更加突出地把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摆在首位。同时,两会领导人可就涉及两岸同胞切身利益、需要双方配合或合作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性对话。但这种对话,不影响两会商谈的民间性。我会希望通过第二次汪会谈的实践,建立起两会领导人经常化定期会晤的机制,成为双方增进了解、增加共识、缩小分歧、培养互信的有效途径,使两会的联系与沟通管道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海协对第二次汪会谈议题的建议

    ()关于两岸经济、科技、农业交流与合作问题。

    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是当前发展两岸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第一次汪会谈中,汪道涵会长就提出“和衷共济,互补互利,共同繁荣,振兴中华”的开展两岸经济合作的主张,双方达成“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的原则协议。今年春节前夕,江泽民先生倡议,“面向 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李登辉先生也提出“增进两岸经贸往来,发展互利互补关系”。连战先生表示“现阶段两岸关系以经贸为主轴”,“两岸在文化、经济等层面各有所长,具有高度的互补性”,“两岸应该增加交流,促进相互了解”。现在确已到了两岸共同做出努力,就加强两岸经济、科技、农业交流与合作深入交换意见、制订配合措施的时候了。我会建议,第二次汪会谈应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确定议题和内容,并就下一步具体的商谈规划作出安排。

    (l)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商谈并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文件问题。

    第一次汪会谈,双方曾就各自采取措施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问题进行过深入讨论。此后,我会负责地将贵会的意见转告了有关方面,其中不少建议已吸收到 1994 3通过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大陆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听取在大陆投资的台商意见,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执行情况。最近,江泽民先生特别强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这充分表明大陆一贯重视保护台商投资正当权益、并努力完善法制环境的诚意。一段时间以来,台湾在开放台商赴大陆投资产品项目、进口大陆原材料和半成品、允许大陆经贸界人士访台以及货物运输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双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的条件正在成熟。我会愿继续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就各自或共同采取措施促进和保护台商投资问题进行商谈。当然,大陆在台湾的投资也应同样受到保护。

    希望在预备性磋商中确定商谈议题名称及商谈步骤。建议先由两会主持召开在两岸主管方面人士以专家名义参加下的产、学及台商代表的研讨会,广泛交换意见,为商谈作准备;在研讨会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开始两会工作性商谈。

    (2)关于解决两岸经贸纠纷问题。

    贵我两会已达成“召开两岸经贸纠纷研讨会”的共识,应在第二次汪会谈结束后尽快由两会主办召开。研讨会应重点研究解决两岸投资、贸易、知识产权的方式和途径以及双方应采取的配合措施。

    (3)两岸产业合作问题。

    随着近年来两岸互补互利经济关系的初步形成,两岸产业合作问题已成为双方共同关注的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中的重要内容。因应 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挑战和确保中华民族在未来国际经济分工和贸易格局中取得有利地位,提高两岸的整体经济与科技实力,建立两岸稳定与长期的产业合作关系,应成为两岸共同的经济发展战略。

    两岸产业合作涉及双方利益,应该本着互补互利、共同繁荣的原则。任何从单方面利益出发的产业分工规划,都不符合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更不能形成仅符合一方主观愿望的两岸产业发展格局。因此,双方共同商两岸产业合作问题,规划实施步骤并达成原则共识是十分必要的。

    现阶段,可以由两会安排先商谈某些具体产业领域的合作。如,在两岸产业合作大题目下,可就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和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作出专案安排。商谈前,双方主管部门人士可以适当名义进行相互考察并召开研讨会。

    (4)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

    两岸农业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存在很大的合作潜力。两岸农业合作的重点领域可以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合作的基本方式可考虑技术合作、投资合作和贸易合作。两岸农业管理、科技和经贸人士应进行互访交流。

    5)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一次汪会谈以来,双方就两岸科技交流达成了许多共识,确定了若干合作领域和商谈议题。建议尽快商定汇编两岸科技名词对照表、两岸科技产品规格标准化、两岸中文信息(资讯)系统标准化、两岸气象科技合作等实施方案。可以优先考虑在气象、地质、地震、海洋、计算机、微电子、应用电子、通讯、制药等领域中进行交流与合作。

    (6)两岸知识产权保护的商谈安排事宜。

    会愿依协议积极安排此项议题的商谈。建议两会先召开由两岸主管方面人士以适当名义参加的研讨会,为正式商谈作准备

    (7)两会共同筹开得到授权的有官方人士以适当名义参加的民间性经济交流会议。

    关于召开这一会议并形成制度,双方曾在第一次汪会谈预备性磋商中达成共识。汪道涵会长在会谈中也作过详细阐述。最近,台湾方面表示“欢迎双方多举办民间性质的经贸研讨会”。我会再次建议两会具体落实此项共识,促进两岸在经济交流与合作方面的稳步进展。

    (8)两岸在中国海域的合作问题。

    建议两岸在中国海域进行资源合作开发和科学研究合作。具体事宜可再行协商。

    (9)关于“九七”后港台关系的某些问题。 

    1997 7 1日,中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50年不变。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是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利益的。“九七”后,对港台关系中的某些具体问题,如果贵会得到授权提出商谈,我会已得到授权。可以与贵会进行讨论。

    ()关于两岸文教交流问题。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有助于增强两岸同胞民族感情和手足亲情,是发展两岸关系的不可或缺的内容。贵我两会应以适当方式在这方面进行共同探讨,并配合、协助两岸有关团体和人士在促进与之相关的文教交流、人员往来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会建议:

    (l)两会举办由有关方面主管人士和学者、专家参加的中华传统文化研讨会,就如何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进行讨论。

    (2)继续落实《汪辜会谈共同协议》及《共同新闻稿》中有关文教交流的共识。同时,通过两会协商和推动,规划安排继承和发扬中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项目,拓深两岸文教交流的内涵。

    (3)为进一步促进两岸文教交流及与之相关的人员往来,两会作为受权的民间团体,应切实解决当前两岸交流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我们注意到近期台湾有关方面采取或拟采取的一些有利两岸交流的措施,但仍有一些影响两岸交流正常开展的实际问题亟待协商解决。我会希望台湾有关方面进—步放宽对大陆赴台交流人员的限制,简化大陆人员赴台手续,务实地全面解决承认大陆高等院校学历问题。在两会组织的文教参访团互访期间,可以安排主管方面人士以两会专家身份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

    ()关于两会事务性商谈问题。

    (l)总结两会商谈经验,提高两会商谈效率。

    第一次汪会谈以来,两会商谈在曲折中前进,在克服困难中不断取得进展。特别是在去年初两会负责人就事务性商谈进行观念沟通,达成“应以务实的态度回避政治问题”的高度共识后,历经去年8月台北会谈和今年 1月北京会谈,双方就《两岸劫机犯等遣返事宜协议》等 3项事务性协议的商谈取得突破性重大进展;同时在磋商和推动经济、科技、文教交流方面也取得具体成果。应该说,两会商谈的成绩是主要的。我们不同意那种否定两会协商功能与成效的观点。  

    同时我们也认为,两会商谈确有需要认真总结的经验教训。我会愿提出以下切实有肋于提高两会商谈效率的具体建议:

    第一,双方在经济性、事务性商谈中应真正坚持回避政治敏感问题、采用保持各自解释与运作空间的务实做法,不把一方的政治诉求强加给对方。这不损害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所持的政治立场,但却有利于务实解决问题。

    第二,应实现两岸有关主管方面人士以两会专家、顾问名义参加商谈,以增强授权,增进了解,避免反复,有效地解决问题。

    第三,应选择容易形成共识的商谈议题,先易后难,求同存异。对达成一致的可以先做,对暂不一致的可以继续讨论。

    第四,两会副秘书长及主任、处长级人员在 3个月会商一次外,还可以增加见面次数,随时就主管会务交换意见,以利面谈能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顺畅进行。

    (2)商谈加强旅游交往问题。

    1993 8月,我会就提出两会进行加强两岸旅游交往问题商谈的建议。去年8月两会负责人会谈期间,我会又就加强两岸旅游交往包括旅游安全问题表达了我会的意见。

    鉴于当前两岸旅游交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两岸旅游交往的正常发展,急需解决。因此,商谈加强两岸旅游交往问题,包括开放台湾同胞赴大陆旅游,逐步开放大陆民众赴台旅游,开展两岸旅游企业的双向交流与直接合作,确定两岸旅游企业作业的有关规则,规范两岸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强化旅行安全措施,确定处理两岸旅游纠纷的办法和途径,建立两岸旅游相互提供信息制度,相互宣传旅游资源等,是十分必要的。

     (3)继续落实汪会谈有关协议和共同新闻稿中的各项事务性议题商谈。

    应在由两岸有关主管方面人士以专家身份参加的情况下,继续商谈“增办两岸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磋商“改善两岸通话品质”。对“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和“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议题,宜通过适当方式充分交换意见,在就有关内容形成较大共识后,开始正式商谈。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会联系与合作事宜。

    (l)两会领导人每年一次在两岸轮流举行会谈,并形成制度。如有需要,两会领导人可随时会晤。作为汪会晤制度化的一部分,两会负责人此前应进行必要的预备性磋商商定相关事宜。

    (2)积极促成海协顾问、理事与海基会董事、监事互访。

    过去两会人员的接触还仅仅局限在两会会务人员,为进一步扩大两会合作领域,促进各方面的交流,我们希望两会积极促成两会顾问、理事和董事、监事间的互访。考虑到目前两会的实际情况,建议今年起各自组织一个团组进行互访。我们愿意听取贵会的意见。

    (3)两会组织两岸经贸界人士交流互访。

    我们注意到台湾有关方面已规划开放大陆经贸界人士赴台访问,我会也已多次向贵会建议组织经贸界理事赴台访问考察,希望贵会对此给予具体协助。

    ()关于政策性对话。

    我会愿意根据受权,在第二次汪会谈中进行政策性对话。可以设定具体问题,也可以不设议题。我们愿意了解贵会的设想,以便就此作准备。以上是我会对第二次汪会谈议题的意见。关于上述议题应讨论的内容,我会将在第二、第三次预备性磋商中与贵会进行讨论。我会愿意听取责会对议题的意见。

    三、关于第二次汪会谈的具体时间和其他程序性安排事宜

    (l)会谈的时间。根据两会初步交换意见的情况,我会同意第二次汪会谈于 7月中下旬在北京正式举行,具体日期在预备性磋商中予以确定。

    (2)会谈的初步安排。建议正式会谈在北京举行34天。在预备性磋商中就这次会谈的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具体会商。

    (3)参加会谈人员。参加第二次汪会谈的成员各自指定 10人左右。双方可根据议题协商需要,安排有关方面人员以两会专家、顾问的身份参加。

    (4)约定事项。为保持会谈的良好气氛,建议双方在正式会谈和会见记者时,注意避免使用对方在政治上不能接受的用词。

    (5)会谈成果。此次会谈之成果,建议以《第二次汪辜会谈共同协议》或双方商定的形式汇总,由汪会长和辜先生于会谈结束时在北京签署并公布。

    (6)在大陆期间,汪会长夫妇邀请辜先生夫妇及贵会人员在北京和其他城市参观游览。有关参访路线及项目等,我会愿在听取贵会意见后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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