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人民幸福--记英勇奋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的中国共产党人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李亚杰、赵超、卫敏丽)岁月如歌,壮志如山。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我们迎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刻,回顾党的光辉历史,无数中国共产党人对崇高理想矢志不渝、对革命事业锲而不舍,始终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他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们献身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繁荣、人民幸福。正是因为有了他们,中国人民空前地团结和组织起来,在创造幸福生活征程上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中国共产党是这样一个政党,她来自人民,把自己的根基深植于人民之中--把人民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
浙江省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共产党员徐爱华15平方米的办公室,墙上的锦旗多得几乎挂不下,“伸援助之手,解百姓之困”“法律因你而发光,社会因你而温暖”……徐爱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近10年,共接待来访群众5700多批次,提供上门服务200多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在徐爱华受理的绝大多数案件中,涉及外来农民工的案件占了近80%。“面对那些人,我总是想,只要我再努力一点点,就一点点,就可以帮到一个人,说不定是挽救一个家庭。”本着这份信念,徐爱华数年如一日地践行着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责,奔波于为困难群体维权的道路上。
2007年7月,江苏籍民工小阎在工地遭遇大火,全身95%烧伤。责任方想要推卸责任,小阎的父亲为此找到了徐爱华,并拿出一张单子,称是老板写给他的单位名称。徐爱华觉得此事蹊跷,经深入调查,发现单子上写的单位是出事后新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而原来的单位注册资本上千万元,足以偿付小阎相关赔偿费用。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徐爱华积极奔走各方,最终小阎获得158万元赔偿款。
“在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子里,会有许多牵挂,但最让我放心不下的是那些突遇灾难的贫困者,他们想依法维权,又难以坚持,那无奈、无助、无望的眼神和期盼的目光,让我揪心。我要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为他们争得‘活命钱’。”她说。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徐爱华凭借着高度社会责任感,在法律援助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坚定……
“今天我去了职工张勇家,他计划种60亩无壳南瓜,但从来没种过。我告诉他,4连有职工种过,建议到播种时,由连队组织种无壳南瓜的职工到其他连队看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八八团十连党支部书记、连长史江玉在今年2月24日的民情日记里这样写道。
2009年1月,农十师出台加强连队建设“一号文件”,在值班考勤、记民情日记和走访职工家庭等方面,给连队干部作出硬性规定,让连队干部由“冬闲”变“冬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