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江苏籍民工小阎在工地遭遇大火,全身95%烧伤。责任方想要推卸责任,小阎的父亲为此找到了徐爱华,并拿出一张单子,称是老板写给他的单位名称。徐爱华觉得此事蹊跷,经深入调查,发现单子上写的单位是出事后新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而原来的单位注册资本上千万元,足以偿付小阎相关赔偿费用。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徐爱华积极奔走各方,最终小阎获得158万元赔偿款。
“在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子里,会有许多牵挂,但最让我放心不下的是那些突遇灾难的贫困者,他们想依法维权,又难以坚持,那无奈、无助、无望的眼神和期盼的目光,让我揪心。我要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为他们争得‘活命钱’。”她说。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徐爱华凭借着高度社会责任感,在法律援助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坚定……
“今天我去了职工张勇家,他计划种60亩无壳南瓜,但从来没种过。我告诉他,4连有职工种过,建议到播种时,由连队组织种无壳南瓜的职工到其他连队看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八八团十连党支部书记、连长史江玉在今年2月24日的民情日记里这样写道。
2009年1月,农十师出台加强连队建设“一号文件”,在值班考勤、记民情日记和走访职工家庭等方面,给连队干部作出硬性规定,让连队干部由“冬闲”变“冬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