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12月29日消息 据《兰州晨报》报道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际,将有多部新法规、多个新标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新法规新标准新政策既有全国性、全省性的,也有兰州市的地方新政。为此,本报遴选了其中部分涉及民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法规新标准予以解读,提醒您的注意方便您的生活。
新法规
《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要对B超施行准入制度严禁用于鉴定胎儿性别
《规定》强调,将加强对B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的管理,施行准入制度,严禁用于胎儿性别鉴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要求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无有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施术。
《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算定价将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价格认证中心应根据涉案财物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新旧程度、质量状况以及预期获利能力等因素,按照原定价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对文物、字画、珠宝等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或者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违法所得有两种认定分为一般性和特殊性
该《办法》规定了违法所得的认定:一般性认定,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特殊性认定,对一些社会危害大或违法成本难以计算的违法行为以其销售收入为违法所得。
《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所有惠农财政补贴要直接兑现给农民
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和《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从2009年起,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加工粮食产品滥用添加剂最高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
该《条例》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粮食经营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和添加剂进行粮食产品加工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新收费
兰州将开征垃圾处理费常住暂住人口5元/月·户
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的兰州城市垃圾处理费规定: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每户每月都要缴纳5元垃圾处理费。
城市垃圾处理费将由兰州市环卫部门组建6个专业机构统一征收,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城市低保户,免征垃圾处理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社会福利单位、微利亏损企业、停产企业或其他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兰州市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视情况办理减免手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费的,由兰州市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新政策
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涉及增值税抵扣范围、优惠政策及征收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将提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我省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制度,届时,投保人付费当天便可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所谓“见费出单”,是指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在一次性全额交纳保费及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方可出具有效保险单证和发票。( 来源: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梁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