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河北省某地在第二届全省、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中,评选被一些部门包办。记者调查发现,当地中小学生按照老师的要求填写两到三张选票,作为投票人的家长却只需要在选票上签名。许多家长对当地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这种做法表示不满。
道德模范评选,其目的在于弘扬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但在评选过程中,有关部门倘若只对本地本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感兴趣”,而对别的候选人“视而不见”,这不仅削弱了先进人物的楷模作用和感召力,而且损害了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也有违评选活动的初衷。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评选活动过多过滥,其中有不少评选活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并完全以敛财为目的。这样的评选活动,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对工作起不到任何促进作用,甚至还可能导致有关部门权力滥用、滋生腐败。这应引以为戒。
全国道德模范林秀贞、党素珍、谢延信等先进人物的事迹,之所以能够引起人们的强烈共鸣,就在于他们是人民群众公正“选”出来的,实实在在,不掺“水分”。捧读这些道德模范的事迹,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用饱蘸真善美的心灵之墨写就了平凡的人生。他们是自觉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楷模,是秉承中华民族克己奉公、舍生取义、扶贫济困、克勤克俭、慈孝礼让等传统因子的楷模。他们的人格和精神魅力,就其实质而言,正是社会主义高尚道德的魅力。“道德模范评选”其实是民意的评选。只有通过广大群众的推荐和评比,推出标杆性的先进人物,才能影响和感染周围一大批人,引导人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广大群众的工作生活实践中,从而增强评选表彰的激励示范效应。可以说,道德模范是全社会的“精神财富”,从来就没有、也不应该有地域的界限。
发现和运用典型的道德力量教育民众,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时下,各地正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而杜绝“道德模范评选造假”之类的闹剧,关键在于引入科学、公正、透明的评选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充分展示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事迹和风采,积极引导群众踊跃参与投票,把投票的过程转化为学习的过程,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刘上峰)